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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首例!宿松法院适用民法典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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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9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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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8日上午,宿松县人民法院许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蔡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令被告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蔡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敲响了安庆市适用民法典的“第一槌”。
      原告蔡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均住在宿松县许岭镇甘霖村。2020年6月15日,李某某因进货缺乏资金向蔡某某借款,蔡某某出于同乡情谊,通过银行转账向李某某提供了借款。李某某承诺一个月后归还,约定月利率1%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李某某先后偿还蔡某某部分本金及利息,剩余的20万元本金及利息一直未偿还。蔡某某多次催讨未果后,向宿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偿还下欠借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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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被告李某某下落不明,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传票等相关文书。庭审中,原告蔡某某提供借条原件、银行卡转账记录等证明与被告李某某借贷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被告李某某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宿松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依法予以保护,李某某向蔡某某借款,蔡某某依约提供了借款,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李某某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到期返款借款的义务。双方约定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21-1-9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案例没有典型意义;因为,即使按照民意公识:欠账还钱,天经地义,该案例也属平常;更不用说《民法典》以前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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