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与王某甲、王某乙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经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二被告应支付刘某某货款218123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王某甲、王某乙没有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刘某某向宿松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人方涛立即发起了对王某甲、王某乙两个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询。经查,王某甲常年在外务工,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王某乙名下有房产一处,承办人立即查封房屋。随着案件进一步调查,承办人发现该处房屋尚欠银行三十余万按揭,以当地市价,即便该房屋能拍卖成功,扣除银行按揭后,刘某某的债务亦不能完全清偿。且王某乙系一名单亲妈妈,离异后独自抚养着六岁的小孩,该房产出租租金系其唯一收入来源。 基于上述情况,承办人改变工作思路,一方面对王某乙进行释法明理,从道德和法律层面向其阐述失信违约的后果;另一方面再次调查王某甲、王某乙财产线索。承办人先后前往两名被执行人的老家、王某甲曾经工作的工厂及其合作过的单位等地走访,前后行程将近四千公里。终于,在承办人锲而不舍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就还款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12月30日,被执行人将本案案款全部清偿完毕,该案就此执结。 近日,刘某某及其家属制作了一面锦旗专程从合肥赶到宿松法院,想亲手把这面锦旗交到方法官手上。当天上午,方涛在外执行案件不能立即回单位,刘某某拿着锦旗在接待室里坚持的等了几个小时,目的就是为了当面表达谢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