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隘口古山村一村民私毁农田开挖魚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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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5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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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山村位于隘口乡西南部,与二郎镇、柳坪乡接壤。二柳公路东西方向贯穿我村境内,是柳坪乡出入的必经之地。长溪河自西向东流经我村,经花学村汇入二郎大河。我村四面环水,犹如盆地,中间〔上中下街桥上等村组〕是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全村共有25个村民小组,810户,3186人。村里有耕地1542亩,全村人多地少,山场面积4497亩,总面积为6.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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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近年来发生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亊情,上街村民小组吴建松先后两次在基本农田里不经任何单位批准建造房厔两处,第一处已经变卖他人,第二处房厔建成后在其屋后稻田里私设养猪场,距离古山小学以及附近居民户不足十米,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犹其是对学校的师生构成一定的伤害。更为恶劣的是2021年元月吴某不经任何单位允许和批准,竟然将本组吴竣林名下承包的1000多平方的农田挖成4米深的魚塘,并且塘边没有任何防护设施,对旁边的村道和房屋以及老人和小孩的安全存在极大隐患,一旦亊故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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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吴某的所作所为是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执法部应及时介入,深入调查处理,急早给古山村全体百姓一个合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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