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宿松普通人”:您好! 您在宿松百姓论坛发帖反映“危房改造何其难,审批多年无结果”,我们已关注。您前期已多次在各级领导信箱和信访部门反映要求批准您危房改造,我们都依法依规认真进行了回复,并多次与您电话和当面宣传解释我县城区危房改造政策。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再次回复如下: 1、宿松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隶属宿松县房地产管理局,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是我县唯一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效期只有一年,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超过有效期后,房屋需再次鉴定安全等级的,房屋所有权人须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重新申请鉴定。 2、由于我县老城区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局部区域地势低洼等原因,近些年来每到汛期,部分居民住房受城市内涝灾害影响较为严重。为保障居民居住安全,《宿松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居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城市洪涝灾害、连续两年以上室内(不含地下室)受淹情况严重、且经论证无法通过市政排水设施改造消除洪涝灾害的,由县住建部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具灾情证明和论证意见,可申请灾后重建,参照本办法执行。该条款在强化城区个人建房规划管控的同时,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旨在切实解决长期受城市内涝灾害影响又无法通过市政排水设施改造消除洪涝灾害的居民住房安全问题。近几年来,县城区范围内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洪涝灾害受灾户,基本都能按照规定取得灾后重建审批手续。 3、《宿松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居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两年有效期满后,我局根据城区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向县政府请示建议:城区居民危房管理在没有拟订新的政策前,继续实施执行《宿松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居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该请示得到县政府同意。 4、为改善老旧城区居住环境,解决老旧城区基础设施薄弱、安全隐患众多等问题,2021年初,县政府部署安排有关单位对我县老旧城区居民住房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探索县城规划区居民危房集中连片改造之路。目前,摸底调查及分析工作正在进行中,为防止重复投资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期间,我们按照统一安排,暂时停止城区居民危房改造申请受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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