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047|回复: 14

廖X南是条汉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7-29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前几天在本论坛上发贴《领导干部要学会“解剖麻雀”》,引起不少朋友关心关注甚或质疑。坦诚地说,我与廖X南和程X阳、叶X旺等并不怎么熟悉,更没什么来往。只是在多个朋友圈中了解到前文中的一些情况后,一时兴起而草就了那篇文章。这几天经常有朋友跟踪文章中所言及之事,于是,就相关问题,作了追踪了解。这里特把找到的我曾经读过的廖某某的一篇文章转发出来,供大家考量。
附:

回复县委组织部
《关于对廖X南“出生年份进行复核的报告”的回复》并再次请求对我的出生年份进行正确认定的报告
内容提要:宿松县委组织部程向阳、叶根旺二同志,对全县党员干部封锁并拒不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通字〔2016〕39号(以下简称组通字〔2016〕39号)文件;对我的档案年龄有误问题三年又十一个月竟拿不出个片纸只字的回复,最近好不容易写了个千余字的《回复》,竟然纰漏百出——且多处存在政治倾向偏差问题;在工作中,官僚主义现象严重,恣意践踏法律,不问苍生问鬼神。
宿松县委组织部:
干部档案年龄存在填写不一致问题全国十分普遍。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为此曾反复发文,充分说明这问题的复杂性、普遍性。
本人的出生年份亦存在填写不一致问题。最早我曾于1987年6月8日在中共中央组织部1987年翻印的《干部履历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栏内向组织做过说明。遗憾的是,组织上当时没有及时与公安局一道对我提出的问题进行同步核定。后来组织部门关于我的档案年龄认定为1957年,也从来没有与我见过面——包括2016年要求本人签字认可的那一次。我至今都不知道,所有人的这个认定都无一例外地要当事人签字,为啥独独我的不用签字?这是组织工作的疏忽,还是我有什么特殊?2017年因为牵涉到退休,我于3月5月7月9月10月11月先后口头向贵部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反映过我的出生年龄认定有误之问题,并按你们的要求于当年12月25日向贵部提交了书面报告。2018、2019、2020年这几年我隔三差五往贵部数十百次的询及到此事,但一直没有结果。直到昨天晚上才应你们叶根旺科长之约,于今天(2021年3月17)上午在贵部会议室当着程向阳副部长等四人之面拿到了你们给我的《关于对廖理南“出生年份进行复核的报告”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
下面就《回复》谈谈我的意见。
一,《回复》“廖x南同志”后的第一句话应该这样写“你2017年12月25日向我部递交的《关于对我的出生年份申请复核的报告》收悉。”——不写2017年3、5、7、9、10、11月我的口头汇报,这我可以理解,毕竟口说无凭——虽然事实上你们没否认我的口头诉求。而你们却是:“你提出你的出生时间是……”这有违此类公文的基本写作规范——当然,你们对什么事从来就不注重规范。你们这样做,是不敢正视问题、心中有不作为之愧的表现。这一部分中,你们也强调到:“我们反复认真查看了你的档案,并多次面谈,给予了相关政策答复”云云。我承认这些是事实,但恰恰是这些事实,反映出你们工作的少慢差废、无用功,“作”而不“为”,更为后面给出的一意孤行、继续维护以前错误认定的错误做法作了事与愿违的注脚——顾此而失了彼。我理解并同情你们:才不配位,人活受罪。
二,《回复》的第一部分,抄录了本人档案中我的出生年份“有三种时间:分别为1957年3月,1958年3月,1960年3月。”这无异议。这一部分第三段末,你们记载我的“《入党志愿书》(形成时间:1987年3月16日)”是你们因为惯于草率而没有抄写清楚,还是有人私下改动了我的档案?或者真的是我当年就有这样一份材料?我记得自己是1985年入党的。怎么“《入党志愿书》(形成时间:1987年3月16日)”呢?这一部分的最后,你们拿出“另外在1981年4月20日你的《自传》中记载:现年二十三岁;父亲因病于六四年病逝,另外一段自述六岁时,父亲便离开了人世”等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它能够作为你们认定我的出生年份为1957年的依据吗?这种小学生也能够准确作出答案的算术题应该不要由我给你们演示吧。
三,《回复》的第二部分,“我部认定你出生年月的依据和认定意见”,明显存在没有理解政策精神、“依据”不足为“依据”、“认定意见”仍然是固执错误等诸多问题。
1,你们列举的【2006】41号文件、2015年《组工通讯》等远迟于中组部1989年《关于干部年龄档案的认定》(这个文件我没见过,文件名称不一定准确),更迟于本人1987年6月8日即已向组织说明了自己出生年龄存在问题的时间。我早就多次反复地跟你们讲到这个情况。如果当时组织部门与公安局一起对我的情况进行核定,问题就不至于留到现在。我的出生日期公安部门1986年的认定,即使错了,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且这种保护,与中组部文件不抵触。众所周知,中国的法、理、情、实际,有些时候难以无缝对接。像比我们年长的老年人不一定个个都有结婚证,农村不少老房子没有房产证,过去生孩子无需准生证等等。如何对待和处理这些问题,这是考验我们政治智慧和办事能力的硬核试题。有一个根本的原则是,历史问题必须要历史对待。程向阳、叶根旺在这个问题上,远远没有考及格。他们随心所欲地凌驾于法律之上践踏法律,这是违宪的。法律错了,只有通过合法途径修改法律,任何人是没有欺凌法律和拒绝执行法律的特权的。
2,你们“在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中,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对你的‘三龄一历’已有审核认定意见”和“在2016~2017年进行的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这两项工作,不仅存在作风浮躁、官僚主义的情况,而且没有理解政策精神,所依恃的“依据”不能作为“依据”。2017年12月25日,我向贵部的报告中明确提到组通字〔2016〕39号文件(附件一),你们为什么避而不谈呢?组通知〔2016〕39号文件是就上两个文件中同一个问题——干部档案年龄填写不一致问题重新下文的,这说明你们死死抱住不放的前面的文件(【2006】41号文件、2015年《组工通讯》)肯定有不妥或不完善之处。不然,中组部三部委闲着没事?你们蓄意向全县党员干部封锁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通字〔2016〕39号文件,你们在我拿出这个文件之后仍拒不执行,这是在愚弄群众,对抗组织,让宿松不少档案年龄有误的党员干部享受不了党的政策的阳光普照。
世界历史上,我从来没有见到哪个国家或地区用后来的文件规章去要求、管理先人或古人的事。若此,武松当在你们手中挖起来鞭尸。
3,至于你们讲到“为了慎重起见”,“经调查,有知情者明确表示你的出生年月为1957年;你的胞妹廖得荣身份证号码是……;在你的族谱上,记载你的出生时间是1957年3月。”
我不禁要问,“知情者”是我的父亲还是我的母亲抑或是我的亲友?试想想,你们这些调查者的情况能否被同屋的人或一些不相干的人“明确”知道?你们又是否能够“明确”知道你的邻居或同事的此类情况?稍有法律常识者都懂得,证人必须在自己的证言后面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并当面作证。否则,所做的证只能是一点作用也没有的伪证。你们这种非理性非客观且非法地找我工作上的反对者作伪证的做法,只能算是有违公德的阴招,很让人不齿。你们选取的这个“知情者”,不是我一个屋场,也不是我一个村,而是因为工作我得罪过他。这个人曾到不少的单位和部门说过我的坏话。——亏了你们如此用心。我的胞妹的身份证号码你们相信了,并且把它拿来作为认定我的档案年龄为1957年的依据。显然是你们随心所欲、蛮横霸凌!族谱,大家晓得是一些年纪长者搜集编写的同姓族人的一些大体情况。它是难以经受考证和检验的。你们的这种调查,弃国家权威的管理户籍的公安机关的户籍档案、身份证等法定材料于不顾,跑去找私人族谱,你们的政治站位让人难以理解。你们要将公众导向何处?让人难以理解。这是你们工作的“慎重”?你们的这种“慎重”是什么文件规定的?是【2006】41号文件、2015年《组工通讯》?还是组通字〔2016〕39号文件?这种不问苍生问鬼神的做法,竟然发生在你们这些从事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的人身上,简直让人匪夷所思!
四,《回复》的第三部分,“你在1987年6月8日……证实你当初为了招工而将出生年龄改动”。此处的“改动”当为“填为”(措辞不准,我可以理解,你们本身就这水平。不然,中组部等文件摆在那里也不至于理解不准。考虑到《关于对廖理南“出生年份进行复核的报告”的回复》是以县委组织部的名义发的且盖了组织部印章,我便不打算把这纰漏百出的东西公之于众。有时,我甚至怀疑,是不是有人盗用了组织部的大印?难道组织部干部的政策水平、理论知识、法制观念、处事能力只如此这般)。再说,你们引用这个材料有什么用意呢?想要达到什么目的呢?你们没讲,给读者的客观理解就是说明,本人的档案年龄有两种填大了。我曾多次跟你们说过,因为当时有学生年龄比我大,一些年长的教师叫我把自己的年龄说大点,以有利于震慑学生。我那时参加教师招录,没有政策规定年龄大小问题,只是要求高中学历即可。招录生产工人、青年入伍参军,这类性质的,必须要有18岁才行。现在也仍然是这样。不明事情不要紧,不谙事理也可谅,但自己本职工作方面的常识却如此荒芜,这难免不让人觉得你们有尸位素餐之嫌。多读书,多不耻下问才是重要的。想当然而致他人合法权益受损,这,说轻点伤德性。
这一部分中讲到要找“早于你档案中最先最早的材料”这一点是整个《回复》中唯一有价值的内容。前几日,我在家中翻看查找资料打算写写家史,无意中见到了我母亲1956年7月18日和我自己1974年的《毕业证书》(附件二)。母亲毕业证上的时间赫然在目,即使是刚毕业就结婚,也是不能够1957年3月就生出我来的。我的《毕业证书》上清楚地记录着“一九七四年”“十六岁”。你们认定我的出生年份为1957年纯粹是单方面的机械呆板不负责任的主观意见。在事实面前,你们调查的“知情者明确表示你的出生年月为1957年”煽了他自己的耳光不说,也重重地煽了你们这些无事生非者的耳光。今天上午,我本来想把这材料拿出来让你们看看,但你们忙着要去考察干部,没有给我这个机会。此前历次面谈都是这样匆匆忙忙,沉不下心,听不进话,自以为是,浮躁官僚。至此,可以综合起来说,我的出生年龄为1960年,这有法可依——公安局的户口簿、一、二代身份证。我的年龄为1958年,这也可以认为是接近事实真相的,这从前面《回复》的第一部分最后引用的“话”和我最近发现的材料可以知道。唯一彻彻底底错误的就是你们认定为“1957年”!不尊重法律,不尊重事实,而偏偏要别出心裁地信奉歪门邪道——“知情者”“族谱”。这是能力、水平问题?还是政治觉悟问题?抑或是道德品性问题?我不好说。据了解,你们对宿松党员干部的档案年龄都是以档案中年龄最大的那个来认定,这既没有政策依据,又无端地坑害了不少档案年龄有误的同志。
像我的问题,其实很简单,但三年又十一个月(2017.5~2021.3)【应该是三十三年又十一个月)(1987.6.8~2021.3.17,前面的三十年虽然不都与你们全部相干)】,你们竟拿不出个片纸只字的回复,是不是有些丢人现眼呢?今天好不容易拿了个《回复》,还是个错的——且纰漏百出!这叫人怎么看你们呢?这难道就是你们的“慎重”工作?这,岂能一笑了之?特别是程向阳部长,每次见面时,总是忙神似的,从来没有静下心来,听听我的意见,自恃着手握权杖,根本不惧怕杖责自己。说你们不作为,乱作为,你们十分恼火。处在这个岗位上,拿着纳税人的血汗钱,手中握有掌管干部的权力,总必须用行动和事实说话,为人民做点好事吧!这么多年,搞得我心中一直有事牵扯着。三年又十多个月,我的好话说尽了之后,讲了点烦心话、牢骚话,你们就不快活。换位思考一下,你们会如何呢?自己做错了事,没有半点愧疚之心。老是老子独大。这是你们的党性?人性?
对于我,你们可以挖地三尺调查,我支持求真求实。但要科学合理、一视同仁(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的状态,你们比我心里更有数)。像现在这样对待我,浪费了有限的行政资源不说,更让堂堂的党的一级组织因你们的不作为、乱作为而使人对它失去信任和信心。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一个共产党员应该襟怀坦白,忠实积极,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我欢迎组织和公众对我政治、经济、品行等进行全方位监督。
不对之处,敬望批评指正。
最后,请求你们对我的出生年份认定问题作出正确答复并对此前错误认定造成的后果做出妥善处理——1,什么时候解决了问题,什么时候办理我的退休;2,给我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给以国家赔偿;3,对胡作非为者给以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让他们作出深刻的检查。
此致
敬礼!
                                   廖X南
2021年3月17日
笔者注:此稿曾于3月18日上午用图片的形式发给叶根旺科长微信上了。当时我请他看过以后转发程向阳副部长。20日晚上从邮箱中发到县委组织部宿松先锋网上了。25日已从手机上信息给了程向阳副部长,30日已向组织部呈报了纸质版文章。到本书付梓时为止,没有收到他们的任何回复。程叶这类昏庸官员,你向他们讲道理,他们说,手头事多;你向他们讲政策,他们说,要去开会;你向他们讲法律,他们说,要去出差;你把他们的丑行公诸于众,他们死猪不怕开水烫。
古人言,“千秋史册,有三不能饶:误国之臣,祸军之将,害民之贼。”曾经因为在火车上买一瓶矿泉水索要发票未果而状告铁道部的律师郝劲松指出:“人们在强大的力量面前,永远只会选择服从。但是今天如果我们放弃了3块钱的发票,明天我们就有可能被迫放弃我们的土地权、财产权,以及生命的安全。权力如果不去争取的话,它就只是一张纸。” 也曾有几个跟我关系不错的官员在读过文章后跟我讲,你所写所记,有理有据,有文件,有法律,这无可置疑。但因为是自己的事。我们还是主张少说或不说。我当时即回复道,一个对自己正当合理的事少说或不说者,谁能够指望他对利益大家和公众的事会多说或大说呢?
附件一、二: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0 SS币 +15 贡献 +15 魅力 +15 收起 理由
MAOREN + 10 + 15 + 15 + 15 这个憨子。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21-7-30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宿松各网站游荡了很多年,“汉子”一词不是谁都能用的。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30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在宿松有很多事、很多人,除了自私自利和沽名钓誉,还真没有什么

点评

(接前)无论领袖或百姓,甚至那些楷模;只要他的言行之一对社会、文明、公平正义有贡献,就应当肯定。所以,夫云“还真没有什么”,只不过是小人看世间万象的妄语。  发表于 2021-7-31 15:04
对“杀手锏”的见解,鄙人不敢苟同:虽有如其所言者,但也有为正义公平而呼号、抗争;为揭露、批判腐朽、邪恶而怒目。如果没有记错的话,你杀手锏曾经还为某人的无耻辩解过。所以,最好你先解剖自己。人无完人,  发表于 2021-7-31 14:55
有道理。  发表于 2021-7-31 13:13
楼主自诩“汉子”,从慨念上看,并没有错,但自诩(一个肯定式),有点自夸的味道,不如从另一个角度写:“一个久拖不决的争议;看如此官僚作风”。  发表于 2021-7-31 09:53
(接前)建议楼主将自认事实、证据,与领导认定的事实、证据,分歧焦点,分列成表,人们就可以一目了然了。关于“国家赔偿”:此议不宜;当议为“补偿”。当然,这要最后结论如你的诉的方可。  发表于 2021-7-31 09: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7-31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关注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7-31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侠 发表于 2021-7-30 07:30
我在宿松各网站游荡了很多年,“汉子”一词不是谁都能用的。

借用一下,今天的社会上,乞丐多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8-3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廖还真的勇敢,我们一般的人不敢这般较劲,因为九十年代广东电白的广告语依然阴魂不散:“谁让政府痛苦一阵子,政府就让他痛苦一辈子”。民主法治任重而道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8-14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法治任重而道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4-20 07:48 , Processed in 0.024181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