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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通德街拆除摊棚,这就结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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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0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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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前年县城开展拆除违章摊棚以来,县城不少违章摊棚已经被拆除;人们对此纷纷点赞;特别是北门、西门、黎河周边那些临街违章摊棚被拆除,结束了曾经那些占道经营引起的拥挤、混乱的情景。   
      然而,老剧团背后那些改革开放初期搭建的临时摊棚一直没有拆除,这种房屋已经存在了40多年,而同期搭建的临时摊棚,基本上被拆除了。
       如此,问题就来了:
      1,老剧团背后这些虽然已经被摊主改造成永久建筑,这些建筑就有一定的合法性吗?这些房屋破烂不堪,有些房屋已经是摇摇欲坠了,实在是不可入目。
      2,据说,有些摊主在那个“开放”时期搞到了“准建证”。当时政府为了鼓励个人开店经营,促进经济发展,但不能因此而就将该地皮“转让”、或者“划拨”了吧?

      3、即使这些占用人行道搭建的房屋有一定的“合法”手续,政府在创建和改造老城区环境的时候,为什么不可以纳入到征收范围而予以拆除,让路于民呢?
      4,就该路段来说,因这些摊棚占用了道路两边的人行道,因此,行人、车辆均在这主路通行;一到节假日,此路段拥堵特别严重。对此,人们不仅埋怨,更多的是谩骂;而首当其冲被骂者当然是县领导了;虽然他们听不到这些恶语怒骂。
      5,从目前的拆除非法摊棚工作的情况看,这些摊棚又一次逃过了一劫而继续存在。政府号召人们为建设“文明宿松”而作出贡献,但政府却无视这些历史的怪胎继续存在。
       记得前年那些搞违章摊棚工作人员信词旦旦地说: “所有的临时摊棚都将被拆除;要为建设文明宿松而坚决执行县政府的部署”;而那个“告市民的公开信”至今还在街道立着········。
       问县政府:通德街拆除摊棚的工作,这就结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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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REN + 10 + 15 + 15 + 15 两边违建建筑最好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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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人真有本事 发表于 2021-9-1 08:29
拆倒好拆,作为历史产物,拆了可不好赔,赔的不好上访可不好办,有时候不是政府无为,是政府也无能为力。

显然,这个“有本事的宿松人”的点评,代表了宿松官方的认可与顾虑;但是,从历史事实看、从法律法规看,其认可、顾虑,恰恰代表了无能、无志的一种官僚文化:
    首先需要确认,这些摊棚所占地皮是否具有如城市居民宅基地般的相对永久占有权?
    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具体事由,见鄙人帖子《临时摊棚的过去、现在议》。
    从中可以看出:现在老剧团背后这些摊棚(虽然已被这些业主改造为砖混建筑),其地皮来源,是政府当时的临时许可,并无任何书面确认。
    并且,当时县政府的具体执行人——城关工商所、城建局的工作人员特别强调:一旦政府要求地皮占用者离开,占用者必须无条件离开。
    所以,如今政府要求业主拆除这些摊棚,并无不当。
    但是,聚众上访,给上级政府施加舆论压力,再由上级政府给下级政府施加行政压力,已经被那些心术不正的自私者作为获取非法利益的有效手段;而此,恰恰是官僚主义的弊端;正是惧怕上级政府的官僚作风给自己带来的无端责备、甚至罢官,所以,当事官员不敢强调摊棚地皮的所有权应当归国有,只得忍气吞声答应赔偿一点;结果是,如回复者所言“·····是政府无能为力”。
     其中一个重要事由,可能是有些业主拿出盖有原城建局公章的所谓“准建证”,以主张权利。
    其实,即使认可该“准建证”的有效性、合法性,但应当指出该“准建证”所指的建筑物时效性并不是具有长久性;因为,该建筑物并无“城市土地使用权证”。
   而为否定、阻断其聚众上访的可能性,首先,由政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的:请求法院判令摊棚主拆除其摊棚;
       理由:
       1,当时政府的容许被告搭建临时摊棚,是时代的需要,而40多年后,这些临时摊棚已经不符合时代特色、严重影响交通、市容,人们怨声载道。今拆除被告摊棚,既是时代的需要,更是人民群众的期盼。
        2,当时颁发的“准建证”仅仅是临时容许;且无“城市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其可以长期占用该地皮。
        3,40多年来,被告无偿占用该黄金路段,已获利不菲;今原告要求被告拆除,与理与法,无愧于心。
   ·········。
    总之,这个“有本事的宿松人”,其实就是代表官方那胆小怕事、唯乌沙帽为大的官僚心态;而此,能够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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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城的违章建筑和摊棚还真不少,凡是热闹的街道和马路上都能见到它们的身影。希望县委、县政府这次一定要下很力气干净彻底地将他们铲除掉,早日还全县人民一个文明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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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一图片,体现老城的危房现状,看到的是一片破败,这些危房随时危害老百姓的生命,老城这样的房子地方好多。难道住建局、、、、不闻不问吗。改造可以结合老城拓宽主要道路、合理拆除、可以作为停车场或者公共活动空间或者绿化带等等。改造更新才能体现党的光辉、人民幸福美好的生活、优良的交通环境。老城改造道路拓宽是关键,住建局要在拓宽民主路的基础上加快对老城部分遗留危房拆除、、、。老城道路拓宽、陈旧时代遗留危房是老城人民之间热议话题。望住建局早日提上日程,建设美好老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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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鄙人感谢“宇宙尘埃”的无人机照片为帖子配图;曾经,也有人如此而为。但是,这个烂房子照片并不是鄙人帖子内容所指,而是老剧团背后道路两边那些已经被改造成的、与市容格格不入的砖混结构小门面。  发表于 2021-9-4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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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临时建筑,那是当时政府所做的临时决策。其合法性首先值得商榷,评估。
    短短十米来的街道,两边都是残败不堪的低矮建筑,既不能修缮一新,也没有彻底拆除。多少有点不伦不类的碍眼。道路两头都是三岔路口,如果拆除了,整个道路畅通度会更上一层楼。现在,这个历史遗漏问题,不能腾快解决,实在如鲠在喉,如芒在背,让人不吐不快,,,快马加鞭,,,快拆啊。。。。

点评

赞赏老兄慷慨激昂的呈词道出了人们多年的殷切期盼,但是,官场的潜规则往往使好事多磨:或投鼠忌器、或同病相怜而畏手畏脚;纵然辜负众望而不愿得罪小人而使自己的乌沙有虑;什么“执政为民”,那是后话。  发表于 2021-9-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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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31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清楚的事实、一个明白的道理、一个众望所归的期盼,却被无耻的要挟而左顾右盼、畏首畏尾思考而最终妥协,使那些曾经的历史产物变成如今的积苛。
    我想,这一积苛不会长存;它终将被明智的首长挥笔除去而载入史册;而这个首长又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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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拆倒好拆,作为历史产物,拆了可不好赔,赔的不好上访可不好办,有时候不是政府无为,是政府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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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准备”为误;应当是“责备”。  发表于 2021-9-2 16:35
{接前}懒政、渎职、违心的事。也难怪,因为我们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而不是部门负责制。  发表于 2021-9-2 16:27
这个“有本事的宿松人”的观点,显然代表了官僚们的观点;也体现出曾经、现在官场中,大官怕舆论,且不管这种舆论正确与否;小官怕大官不问青红皂白的准备;所以,小官尽量把问题压自己权利管辖的范围,甚至做些  发表于 2021-9-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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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人真有本事 发表于 2021-9-1 08:29
拆倒好拆,作为历史产物,拆了可不好赔,赔的不好上访可不好办,有时候不是政府无为,是政府也无能为力。

宿松有句老话,葫芦挂壁上不好些,你非要挂颈上,只要是人就会趋利避祸,换做谁在位子上都一样,有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没有顶层的规范,下面会存在先试先错的情形,所以一般不会去尝试第一个吃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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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本事的宿松人”:你的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当曾经的历史事实随着历史的演变而成为历史前进的绊脚石后,后者用不着为其背书;因为:它是历史的产物;犹如汪东兴主张的“两个凡是”。  发表于 2021-9-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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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4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拆违,可以借鉴安庆、合肥、、、、、。合理的强力的拆除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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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愿得罪众人,也不敢得罪小人;因为小人犹如老鼠能使权利的天平失去平衡而砸掉自己的乌纱帽落地;这就是官场铁律;这就是这些可恶的摊棚经久不灭的原因。  发表于 2021-9-4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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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6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人真有本事 发表于 2021-9-3 08:37
宿松有句老话,葫芦挂壁上不好些,你非要挂颈上,只要是人就会趋利避祸,换做谁在位子上都一样,有些历史 ...

有些话说的太明白就不好了哒,老同志,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谁不知道就那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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