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吴正兵,家住宿松县五里乡金龙村何大组 2008年下半年包工头石国虎带我到复兴做石匠,去复兴之前石国虎就欠我11万元,在复兴做工的时候石国虎只是给我一点生活费,累计欠工资多达20多万元。后石国虎多次提议说给我一套房子,一开始我不同意,因为复兴这个地方太偏。于是,石国虎劝我说:“房子你可以自己住,不住也可以卖”。 想到那么多工资没有到手,如果房子能卖掉,抵点工资也可以减少一些损失,于是答应了他,并把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给了石国虎。在石国虎的安排下,我在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因为是亲戚关系,出于信任,也就没有看里面是什么内容。 2019年,我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说是欠银行贷款三十多万,感到很奇怪,我电话通知石国虎,石国虎说,大哥,你什么都不用管,我来请个律师,律师的名字当时记得是刘佩良,因为本人没有读什么书,也不懂法律,在刘佩良律师的指导下,开庭,直到庭审结束,也没有什么结果。 过了大半年的时间,法院执行局发传票通知我到法庭,到此我才知道法院早就判决了,而我的银行卡也已被冻结,此时,我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在执行局我才知道,我名下被按揭了3套房子,执行局到不动产查了,并没有找到我的名字,也就是说我按揭了3套房子,名下却没有任何房产。 我当时说我要上诉,执行局告知已经过了上诉期。经人介绍,我请了个律师,叫李四民,律师说,按照法律程序可以翻案。在李律师的提议下,我向开发商拿到了房屋的购房合同的复印件,银行的购房合同的贷款协议,购房合同,就开始一套名字是我写的,后面的买受人不是我写的,应该是石国虎仿签的。银行的贷款合同,我之前并没有看到过,字迹都不是我写的,我老婆是文盲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 李律师根据这些情况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以前面已结案为由,驳回再审申请,然后李律师将案子上交检察院,在检察院的跟踪调查下,确有冤情,让我在合肥一家鉴定机构做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贷款合同确实是他人的冒签的笔迹,不是我本人所签。因此,法院同意再次审理此案,也发了传票,我在家一直等了大概3个月,银行的工作人员要求再做一次笔迹鉴定,前面的鉴定,法院当时不在场。开庭的时间就一再延后。 后来,我配合法院又做了一次鉴定,鉴定结果出来,跟上次结果是一样的。事实就是事实,谁也不能歪曲。2021年10月8号再次开庭,银行人员依然不认识自己的错误,否定笔迹鉴定的事实。 我非常冤枉,房子没有了,早就被开发商卖掉了,已经被人装修居住了多年,我之前签的购房合同在不动产压根就没有备案。20多万的工资,石国虎至今都没给。现在我是工资没有工资,房子没有房子,银行还要找我还钱。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希望大家能帮帮我,给我出点主意,如何打好这场被骗的官司。 还有,一件非常不理解的事情,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什么在我本人未到场签字的情况下,还能将贷款放下来,这其中究竟有些什么问题,希望相关部门真要好好的查一查。 以上所述,本人保证全都是事情,因文化有限,托吴晓强代写,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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