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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泛滥,打! 政府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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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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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年来,宿松关于野猪破坏农业生产,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的话题不少,前段时间百姓论坛上关于野猪危害的帖子发出后如石沉大海。      而网上一篇关于“野猪”问题的社情民意出现在金寨县委书记信箱里,很快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出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此减少野猪对农作物损害的经济损失。
      一、狩猎区域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狩猎区域以及有关狩猎管理规定,除全县所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外均可狩猎。
      二、狩猎时间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狩猎管理的通告》(皖政〔1997〕59号)规定,我县控制性猎捕野猪狩猎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第二年1月31日。
      三、狩猎限额
      为有效调控野猪种群数量,达到预期防控目标,我县控制性猎捕野猪限额按照年度调查野猪种群数量10%比例申报,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狩猎人员
      狩猎队由县林业局批准设立,狩猎队员年龄在25岁至60周岁之间,身体条件合格,并具有一定狩猎、持枪经验,个人申请经狩猎队研究同意,并通过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公安派出所审核,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领《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
      五、狩猎工具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针对野猪群居、凶猛特性,全县控制性猎捕野猪统一使用制式猎枪及标配的螺旋弹,严禁使用其它非法工具进行狩猎活动。狩猎队员依据核发的狩猎证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民用枪支持枪证。
      六、狩猎培训
      狩猎人员确定后,由县林业局联合县公安局组织全体狩猎队员进行培训,主要培训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依据、狩猎期间人员防护、狩猎工具使用、猎枪猎弹管理、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以及猎获物处理等内容。按照乡镇行政区域划定狩猎片区,确定狩猎片区人员组成、推选狩猎片区负责人、签订狩猎承诺书,并依据野猪危害程度及乡镇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全县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
      七、狩猎管理
      全县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采取分时段统一组织实施,分乡镇开展狩猎工作。狩猎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狩猎证、持枪证开展狩猎工作,并认真落实狩猎期间持枪、防火等安全防护措施,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狩猎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和限额进行。狩猎队员要主动配合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若发现未取得狩猎资格,并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狩猎的,应及时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狩猎期间,县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管理,联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狩猎工作督导检查,对违反控制性猎捕野猪有关规定,未按照狩猎范围、种类、工具、限额等进行狩猎的人员,立即取消其狩猎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猎枪弹管理
      严格落实猎枪、猎弹“集中保管、按需申领”的安全监管措施和要求,狩猎期间的猎枪、猎弹统一存放在属地公安派出所枪弹库,由属地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实行早领取晚交还制度。狩猎队建立健全领取交还、存量动态、维护保养和检查登记台账,猎弹使用后,及时收集弹壳交至属地公安派出所核销。禁止酒后携带猎枪,不得买卖、出租、出借、转赠猎枪、猎弹,不得携带猎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狩猎期满,猎枪、猎弹由县公安局统一收缴,入库封存。
      九、猎获物处理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禁止食用猎获的野猪,按照上级有关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要求,狩猎队猎获的野猪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10元/斤标准进行收购,作为支付狩猎人员的劳务补贴费用,然后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收购资金由乡镇先行垫付,全县狩猎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收购单据和无害化处理等材料,经审核后报县财政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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