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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两男子非法捕鱼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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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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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某成、江某林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时,合伙在程岭乡车墩咀泊湖水域划自备船用丝网捕鱼。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捕捞作业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捕捞许可证”之规定。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依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






发表于 2021-11-23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空气和阳光应该是人人都可以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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