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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郭凯之死,说:刑法中的“医疗事故罪” |
发表于 2022-1-10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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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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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9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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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据悉:死者家属聘请的专家揭露了医方篡改病历、以隐瞒死者死因的事实;但死者家属拒绝尸检而放弃以诉讼;医方赔偿28万元。
(接前)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人们都可以看出有宿松法院方某院长从中作祟。而同样根据程序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也需要检察长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程序法的规定,凡是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判决,必定有法院院长同意意见;而法院启动《民事诉讼法》198条,决定再审的案件,同样必定有法院院长同意意见。据此来看江某、张某重审判决、流产的
匹夫,切记:山人与县残联的官司是赢了的;只不过县残联至今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而已;而你匹夫无视于此,扯淡官司输赢,问:县残联的两个律师败于山人口舌,你何不也来一试?滚。
你匹夫如衙门恶狗在此犬吠,何损山人?倒却是,如木佣陪葬,化作泥土,灰飞烟灭。纵然是,山人屡败,也无损山人豪气,倒显得,法治的悲哀、时代的嘲讽。谓其“狗官”,乃因其罪人也;匹夫可借此领赏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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