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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斩断“捕运销”非法捕捞犯罪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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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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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宿松县公安局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成功斩断盘踞宿松县龙湖水域千岭乡段的 “捕运销”一条龙非法捕捞犯罪链,依法对5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扣野生鱼4348斤、地笼96条。
     8月3日早晨6时许,宿松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宿松县千岭乡境内涉嫌交通肇事的一辆小货车里面,载满着很多的新鲜小毛鱼,这些小毛鱼都是从龙湖里非法捕捞的。民警赶到现场后,通过勘查现场和走访调查,发现肇事车主朱某有涉嫌非法捕捞案的重大嫌疑。随后,民警在县局治安大队的协助下,将肇事车主朱某控制,并将其货车装载的4348斤新鲜小毛鱼转移到附近一家冻库内,作为涉案证据予以封存。
     经进一步走访查明,8月3日凌晨4时许,朱某根据与马某、刘某等人约定的地点,将小货车开到龙湖水域千岭乡孙岭村段的一个地方,然后将马某、刘某等于8月2日晚在龙湖水域非法捕捞的新鲜小毛鱼,共计4348斤以每斤2.5元的价格予以收购并装载到货车里面,孰料货车行驶到几公里外的地方发生交通事故。      
     通过审讯深挖,办案民警查明今年7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某以相同方式,先后十余次向马某、刘某等人收购从龙湖水域非法捕捞的野生鱼累计6万余斤,涉案价值40余万元,然后将收购的野生鱼销售到本地及周边县市水产品市场,从中非法获利数万元。    
     案发后,马某、刘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8月6日,办案民警根据掌握的情况,在龙湖水域起获作案工具地笼96条。    
     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之中。(孙春旺)




发表于 2022-8-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从每天通德街、等处那些卖野生鱼的现象就可以知道,所谓“禁渔”,只不过禁了那些单个的、没有“关系”的偷捕者;而那些有“关系”、组织化的人偷捕者,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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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护家乡最美乌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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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无鱼吃,将来鱼吃人!禁渔事虽好,有紧也要松!

点评

杞人忧天。  发表于 2022-8-10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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