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从事乡村教育工作三十年以上的退休老教师,几十年如一日一直默默无闻地为国家乡村教育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为我们颁发了《荣誉证》,可我们退休后却不能享受到在职人员的新增基础绩效工资补差同等待遇,以及2021年的全年基础绩效工资。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为解决新增基础绩效工资这一实际问题,于2022年上半年制定统一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宿松县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结合宿松实际也出台了宿松地方的规定,其中明文规定:在2022年8月11日前,在职新增基础绩效工资必须审批完毕,在预算一体化工资系统中完成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奖清算补差工作,同时完成1―7基础绩效奖清算补差工作,基础绩效奖同步工资系统。退休人员同步审批。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宿松县委县政府解决新增基础绩效工资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微省财政厅、宿松县委县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快到2022年国庆节了,可是,事与愿违,这一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到底兑现得怎么样呢?经了解宿松县基础绩效奖清算补差部门公安、国税、市监局、卫生系统、乡镇行政亊业等单位在职以及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奖清算不足部分均己经发放到位,唯独教育系统只补发在职人员,退休人员非但不补发还将原每月的暂发1500元基础绩效奖从8月就停止了,尤其是还有2021年的一次性奖励工资(退休人员部分)也未发放。 综上所述,从这起基础绩效奖清算补差的事件中不难看出,我们宿松县地方的有关职能部门,所谓的重视教育仅停留在口头上,《教师法》《教育法》等教育法规以及党和国家许多好的惠民政策中的条款得不到落实。曾为此事,有部分退休老教师代表曾多次奔走于教育局途中,想请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贺桂华局长,询问沟通、对接,但多次去教育局均未见到贺局长,教育局至今没有一位领导就此事作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我们认为兑现基础绩效奖清算补差工资,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关系到社会长治久安,绝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人为地制造矛盾,各级部门领导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的方针政策,宿松县教育局却置人民利益不顾擅自终止这一工作,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度,损害了宿松教育系统广大退休老教师的利益。为此,我们提出如下诉求: 一、按照党和国家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清我们的2022年新增基础绩效工资补差部分; 二、尽早足额补发我们的2021年一次性奖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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