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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占位车丢河里,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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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1 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福州仓山警方在线 通报,2022年11月19日23时许,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仓山某小区地库内的车辆被丢入河道,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报警人陈某根(男,35岁,福州人)于11月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男,47岁,福州人)地库车位。11月19日22时许,林某凯在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况下,雇请龚某强(男,38岁,四川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1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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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某不懂事又不留下联系号码,活该。林某在气急下,未忍耐而其行为显然违法并应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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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3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背库主意愿,在库主不能不知抵抗的情况下,将工具放进库主的库里,满足自己需求,你怎么看?
库主请第三方将涉案工具损坏,你怎么看?
第三方不顾自身安危,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驾驶叉车将涉案工具叉走并丢入河道,你怎么看?

点评

无稽之谈  发表于 2022-11-26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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