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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中度石化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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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5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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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宿松中度石化有限公司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破坏燃油加油机铅(签)。此行为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随后,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消费者损失,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发表于 2023-5-26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索赔,一直在那里加油

点评

当然,公安机关更应当肩负起此责任;否则,只能是公家发财,百姓倒霉。  发表于 2023-5-27 15:26
这是坑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欺诈行为,根据《消法》第55条,应三倍赔偿;但就被坑害行为的举证而言,有两种办法:当事人是否保留票据;查监控录像,以确认有谁在此加油、加油数量多少;而此,需要当事人联合查证。  发表于 2023-5-2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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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6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加油站以前叫永芳加油站,本人2016年正月就被其大害一次,差点毁了车,在此站加满油去四川帮人接亲,本人是15年买的车,加此站油后在高速上一直提不起速度,踩油门到底车子最高车速才不到80,幸好去四川高速大部份是限速80,当时还以为是车坏了,到四川后特意去4s店检查了一下,从那次加永芳加油站的油被深害过后再也没去此站加过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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