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宿松县医疗保障局通过血液透析专项检查,发现参保人彭某某在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通过其医保在多家定点医药机构超量购买药品,并以低于市场价出售药品,涉嫌诈骗。 2022年6月,宿松县医疗保障局将该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10月,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作出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彭某某退赔人民币51794.24元,发还至宿松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宿松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医保基金,是每一位参保人的“看病钱”和“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若广大群众发现身边有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可通过电话(0556-7819331、0556-7821337)、邮箱(ssybglzx@126.com)、举报信件(地址:宿松县孚玉镇孚玉中路387号,邮编:246500)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宿松县医疗保障局将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保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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