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宿松县医疗保障局通过血液透析专项检查发现,参保人王某某在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利用医保优惠政策在多家定点医药机构超量购买药品,并以低于市场价出售药品,涉嫌诈骗。 2022年6月,宿松县医疗保障局将该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10月,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某的诈骗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王某某退赔人民币270794.39元。 2023年6月,宿松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王某某作出自2023年6月25日起,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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