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宿松县医疗保障局通过血液透析专项检查发现,齐某某在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利用医保优惠政策在多家定点医药机构超量购买药品,并以低于市场价出售药品,涉嫌诈骗。2022年6月,宿松县医疗保障局将该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12月,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判决: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责令齐某某退还人民币190360.04元至医保基金账户。 2023年6月,宿松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齐某某作出处理决定:自2023年6月25日起,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