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问题,不是从交通工具简单地看问题,而是过多的私有车,在有限的路面上形成拥堵的问题。 要想解决交通问题,限量私有车不可能,同样的,要想解决交通问题,限量私有电动三轮车不可能,限量私有电动四轮车不可能,就只有在交通路线,或交通路面上提供更多的方便。有条件的可以增加公交车路线覆盖面。私有小汽车,必然迅速减少。 什么叫“电动三、四轮车结构简单、制动效果差、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且没有商业保险”? 这不是公民商购造成的。这是产品销售管理的失责造成的。没有像狗粮一样公开标注为用于狗粮那么直白。致使“电动三、四轮车结构简单、制动效果差、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且没有商业保险”,在没有标注不允许在交通路线上行驶的情况下“上路了!!”,而造成了“交通问题”。 电动三、四轮车,某种意义上说,属于交通工具。 什么叫做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狭义上讲,指一切人造的用于人类代步或运输的装置。 作为用于人类代步交通工具之一的三轮车,四轮车,就应该配备安全装置,只要不是他故意滋事,一个公民商购交通工具在限定的交通路线上行驶,是他的权力。 该交通工具没有配备安全装置就允许销售的,不是公民商购造成的。 如果说该交通工具限速,就应该配备限速路线,高铁道不同与非高铁道,普通人行道,不同于盲人行道。各行其道。有其一而且有其二,这象征进步。这叫一个文明。 该交通工具限速,而无配备限速路线的情况下,就像机动车过斑马线让行人先走一样,让速度慢的交通工具先行。 公民商购交通工具,不能说 他不可以在交通路线上行驶。因为有安全装置的机车,机器人驾驶可以,无人跟车遥控驾驶可以。电动三、四轮车的车主驾驶为何不可以呢? 作为用于人类代步交通工具,只差限制载客多少,限制载重多少。这就不存在讨论电动三、四轮车该不该管。 如果要说该管,是给它提供更方便的交通条件。 有条件的,可以像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那样设置公共电动三轮车、公共电动四轮车。私有电动四轮车,必然迅速减少。这样交通就不成大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