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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原人大副主任王华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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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6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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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上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华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华利用担任安庆市宿松县县长、县委书记、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招商引资、土地开发、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6.34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单位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发表于 2023-7-26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王华有受贿行为,而且数额特别巨大,那必然有行贿人出现;而两者的行贿、受贿互为因果,而其实质体现为权、钱交易,因此,受贿人王华既已受到刑事追究,那行贿人依法也理所当然受到刑事追究;所以,人们有理由知道:涉嫌本案的行贿人是否同样也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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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7 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西边一角是否是王华的家属也来参加了旁听,王华你真该死,好日子不过,偏偏为了800万葬送自已及家人的幸福,我早说过,当上县长以上的贪官,本来就什么都不缺,只仅缺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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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法律太软弱了”这句话并不正确,应该是“同病相怜”才符合现实中的官场规律:上有最高法院长、巡视组组长、等等,下有基层法院法官,等等出现涉嫌贪腐的案例,并不乏见;而此,就是现实对法律的莫大讽刺··   发表于 2023-7-27 08:03
因为对贪官不杀,所以,贪官队伍后继有人。记得解放初期,毛甚至对自己曾经的警卫员“红小鬼”因贪污也毫不留情痛下杀手;而此,影响到我国在相当一段时期没有贪官;至少,没有大贪官;如此看来,还是法律太软弱了  发表于 2023-7-27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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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7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行贿人谋取不当利益(非法利益),行贿、受贿都造成社会危害,定名行贿、受贿罪。
有的受贿后向上一级行贿,别名行贿受贿通病。有些受贿加行贿并没有取得非法利益。特别是被追诉前,主动自首,交待行贿行为的,对上一级受贿人的揭发检举,属于立功表现。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2款款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犯罪、立功,除了归档外,概不对外公布细节。所以宣判变数很大,有些简直出人意料。
如果有一天XX健全了。只要犯罪就按照条律判,立功就按有功赏,赏罚分明,互不抵消,那才叫明镜高悬呢!
看那戏台上,包龙图一出场,某地方揪出一个贪官来,为某地方曾经的受害人出那一口恶气。好不快哉!

点评

(接前)但是,“同僚相怜”的通病产生的則隐之心,就显得雷声大雨点小的结果;而虚无的“司法独立”,人们更因此而显得无可奈何。  发表于 2023-7-28 19:14
恰恰是因“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的司法解释,往往就使那些“大贪、巨贪”免于重罚、甚至杀头的厄运;而此,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贪官们以身试法的贪欲,所以,路遥的“赏罚分明”、、互不抵消的观点,在目前有意义  发表于 2023-7-28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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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7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老先生你用''同病相怜'',恰到贴切,但贪800多元不至于杀头,因王华还有很多用处。
1,捡举揭发同伙。2,可能是否还有漏罪有待同伙对他的掲发。3,现在劳力工资也贵,监獄不会白给他饭吃和居住,强制劳动给监獄创收也是好事。

点评

如果比照建国之初的案例,你说,王华该不该诛?而王华作为政府官员,更应当知道知法犯法会加重处罚的规定,你说,王华该不该诛?至少,判个无期徒刑,才可以以儆效尤;然而,正是因为官员们同病相怜之故,不会如此。  发表于 2023-7-28 18:49
张先生:王华受贿的不是“800多元”,而是“800多万元”;而按我县人年均收入8万元计算(显然没有),那一个人需要100年 才可以有此收入,也就是说,需要两个人一生的全部收入才有此数。按百姓的看法,王华当诛。,  发表于 2023-7-28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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