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646|回复: 0

关于刘某霞被骗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的公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9-15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文件规定,宿松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刘某霞被诈骗案”中被冻结的涉案资金需返还受害人刘某霞,现就该案资金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3年3月4日接刘某霞电话报警称:其在某网站平台投资环保项目被骗。后我局根据刘某霞被骗资金流向依法冻结账号:6228************412(户名:黎某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同秀支行),冻结金额87073.92元。

  现刘某霞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刘某霞办理资金返还4545.00元。

  涉及与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宿松县反诈中心办理

      联系人:张警官、王警官,

      地址:安庆市宿松县孚玉西路宿松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电话:0556-7915110

  宿松县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11-25 16:25 , Processed in 0.02029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