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760|回复: 18

[维权] 宿松城管里的法盲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9-21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时候我经常会思考一个问题,如果一个法盲成为了执法者,那么这个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直到我见到了宿松城管二中队队长刘某,我得到了答案。
      作为市容市序的执法者、维护者,按照程序执法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执法执到随心所欲,无法无天,就会成为一件很可怕的事情。无论是对于城市道路的秩序整顿还是对违法违规的建筑进行拆除都无可厚非,但是国有国法,任何法律的执行都必须遵循规章制度,若是跨过这些程序,那么执法便成了一言堂,难以让民众信服。
      2023年9月20日城管二中队相关人员来到古塔路一处民房,告知屋主接到举报,此处有违规建筑,经了解,屋主的妻子因为脑内大量出血,已经成为半植物人状态,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为了方便妻子回来后,上厕所方便(因为后屋厕所太小,抱动一个150多斤的人去上厕所,非常困难,而后屋年代久远,按照相关规定,不能进行动工改造)就沿前屋外墙扩容了一个厕所,厕所最外围没有超过房檐位置,前面还有一块空地是屋主的宅基地,所建厕所没有影响市容美观,更谈不上影响道路交通,并且已经建好,厕所也没有超过宅基地范围,没有改变整体房屋结构造成安全隐患,但是既然城管认定违法建筑屋主也只能暂时听从,随后城管人员下达了一份书面通知,时限是三天内,然后便离开了。
      按照《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们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规建筑的强制拆除必须遵循以下程序:1.催告及公告。2.陈述申辩权  3.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执行协议  6.强制执行。
      然而另人震惊的事情发生了,在9月21日早上,相关告知书下达的第二天,一天时间都可能没到的情况下,城管二中队队长刘某便带领相关执法人员携带工具到达古塔路该民房门口,在被通知人不在家的情况下,开始对建成厕所进行强制拆除,期间更是造成相关财物损毁,合规墙体遭到巨大破坏,留下巨洞,导致整个房屋对外部敞开,给屋主以及家人留下巨大的安全隐患。中间屋主家人没有阻碍他们的拆除工作,刘某连续跳过所有程序,直接对已经建成的厕所进行拆除,甚至连申诉的时间都没有给屋主(屋主已经在20号写好申请书,按国家“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支持保障残疾人生活便利的相关房屋改造,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请求相关部门支持此次改造),如此违规违法的操作令人大跌眼睛。
      拆除期间城管二中队队长刘某更是进入主屋,被屋主家人制止,刘某更是叫嚣,屋子违建,整个屋子我想进就进,你可以报警,如此行径,竟然是出自一个国家执法人员。可怜一个60岁的退伍残疾军人,小学就上了二年级,为了写一份申请同意改造的报告,又是查书,又是问人,结果申诉材料还没送上去,为了让瘫痪妻子生活稍微方便点改造的厕所就变成了一堆砖头。当天下午,屋主去到城管二中队讨要说法,让刘某解释关于违规建筑的认定标准,刘某看见屋主穿了一身的军装,竟然口出狂言,说屋主穿军装有什么了不起。能说出这种话已经证明了刘某的政治思想有巨大问题,公然瞧不起残疾退伍军人。
      真不敢想象,一个法盲拿着执法权,无法无天,如此人员竟然能带领着一个执法队,由此可见,整个宿松的公务人员选拔有巨大的漏洞,建议相关部门严查,对违法违规的必须严查查办。我们已经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准备送往省厅相关部门。请相关领导重视,对出现此类问题的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整顿,不要伤了民心,乱了法纪,同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发表于 2023-9-22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维修前要申报,批准后才能动工,你这是典型的未批先建,且没有通过规划,你卫生间的排泄物是朝哪里排放的?现在环保和黑水问题抓得非常严,有话好好的与城管沟通,看看有没有其他没有违规的处理方法来处理,民生重要,环境和规矩也重要。
回复 支持 2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9-22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百姓论坛“宿松城管里的法盲”贴文情况说明

      2023年9月20日上午宿松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巡逻时,发现古塔路91号该户违规将大门拆除后,将原有建筑墙面向外扩建,面积大约5平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同时违反了“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老城区更新改造的通告”(松政秘【2022】52号)文件中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县老城区更新改造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各类附属设施”规定,随即执法人员对该户扩建建设墙面进行了拆除,并依法下达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文书,督促当事人自行改正(当事人现场同意自拆)。
      次日,当执法人员再次巡逻至该户处时,发现该户不仅没有自行改正的迹象,反而把9月20日上午拆除的部分恢复重建,外面安上了不锈钢大门,里面继续装修糊墙、贴瓷砖,属于“不停止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规定,执法人员对其扩建建筑进行了现场拆除,及时消除了违建影响。
      事发后,该房主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并以信访方式威胁执法人员,我局人员对其释法说理,效果甚微。整个执法过程均已全程录像,执法人员做到了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贴文中反映的“态度蛮横、言语过激”等情况不属实。



宿松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点评

“随即执法人员对该户扩建建设墙面进行了拆除,并依法下达了“城市管理执法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文书”,从此段话可以看出:该局拆除行政行为在前,“限期改正通知书”在后,请问:这是不是程序违法?  发表于 2023-9-23 08:15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9-22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本次拆违行动的知情人士,我也说几句,你户拆除原有大门的扩建行为,没有任何批准手续,已违反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县政府关于老城区更新改造公告明令禁止拆迁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城管发现违建立即拆除并下发限改文书,你不听劝阻反而将拆除部分恢复重建,继续室内装修,依据城乡规划法68条,你属于不停止违建行为,城管执法依法拆除,程序上没有问题。你电话辱骂城管执法人员(已向辖区派出所报警,你也承认骂了,录音证据已提交派出所已受理)。作为一名退伍老兵,退休职工,你理应当带头做到尊纪守法,你违建被拆除,电话辱骂执法人员,语言粗秽不堪,不可入耳(有录音为证),罔顾你退伍军人形象。你穿军装,挑着被子在城管局蛮横不讲理,恶意歪曲事实,诽谤执法人员(恶意污蔑执法人员砸坏你家私人物品,将你家酒砸了,有视频为证),你的所作所为跟你身上的军装实不相配。作为一个知情人士,我对上面的说每一句话负责,经得起任何部门的调查取证,有一句不符事实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点评

就想知道有没有说:“穿军装有什么了不起。”这句话。  发表于 2023-9-23 10:25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9-22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理解错了,这篇帖子,主要在四点,第一:违建建筑是否需要勘定,需要相关的标准,然后下达通知书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第二:拆除违规建筑流程程序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流程执行,不能你今天下了通知明天就拆。第三:私闯民宅,气焰嚣张,执法者不懂法是法制的悲哀   第四:公然看不起残疾军人。以上几点证明此执法队相关人员违规违纪,如果不处理,那么整个宿松的法制环境将极其松散,到底是不是违规建筑,最终会有定论,是,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拆除没有任何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9-22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临街修厕所,城管拆的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9-22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这论坛,不要叫百姓论坛了,叫官坛勾结算了 ,正常的回复不让人回复,做不了就别做,真是活久见,你以为全中国就你们一个论坛,恶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9-22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没批就扩建吧,都说自己有理,执法不是有记录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9-22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lt16888 发表于 2023-9-22 09:39
你们这论坛,不要叫百姓论坛了,叫官坛勾结算了 ,正常的回复不让人回复,做不了就别做,真是活久见,你以 ...
本来挺同情你家的情况,看到你的这个评论我算是明白了,无赖而已。百姓论坛为民生,为老百姓的诉求顶住了多少压力的为老百姓说话,我逛这个论坛八年多了,见到的事情有很多,只有你这么骂他们。

点评

而根据“民权”、“人权”的基本概念讲,公民在自己权属的不动产上实施并不影响他人的举措(不包含行政机关依法根据城市建设规划所禁止的行为,而不是政府为某一行政行为单独出台的政令),都应当视为合法。  发表于 2023-9-23 22:31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县政府对公民因客观需要请求对自己老旧房屋予以改造的申请,基本上都是采取拒绝的方式处理,而其中原因,既有为开发商着想,也有为如目前打着“老城改造”旗号,实施行政征收而为减少赔偿着想。  发表于 2023-9-23 22:16
至于“宿松百姓论坛”盟主,其显然是在“真相”与“政治正确”的夹缝中艰难生存,所以,作为百姓,应当理解盟主的苦衷,所以,要怪,就怪世道的扭曲。  发表于 2023-9-23 08:40
“老城改造”的有效期是一年,而那个县政府的“通告”已被有人以“行政违法”为由诉讼至法院,判决至今没有下来,所以,该“通告”不具备法律依据要件。  发表于 2023-9-23 08:34
既然楼主有回复,为什么不让该回复见报?所以,楼主发牢骚骂人情有可原。当然,现实中,媒体迫于当局压力而不得不禁止某些回复见报,但这只能说明《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被抹杀了。  发表于 2023-9-23 08: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9-23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回复可见了,好的,现在来回复你们说的问题,临街而建?在自己家宅基地把厕所 往沿墙扩了一点,方便残疾人上厕所,离街道的距离大概有40,50公分甚至更多,而这40.50公分的占地面积全部是合法 宅基地范围。你的意思是在自己家里把厕所扩大了下,叫临街而建?可见理解能力就那样。关于这些城管说什么下达通知书,屋主签字,请把当时是怎么哄骗屋主签字的完整录像放出来,真相自然大白。还有说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你们的相关文件呢,你说是责令就责令?连屋主都没通知到,就过来强拆,规章流程一个都没有,就用口头来执法。你们队长私进他人内宅,口出狂言,这些都有证据,材料都已经送到了纪检,你们城管中队更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材料也在整理送往省纪检,暗示别人没给你烟是把,还有更大的在等着你们呢,最后处理都会出来,不需要在这里给自己拉理,纪检相关部门自有定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11-25 07:48 , Processed in 0.025890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