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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城管回应:城管里的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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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2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0日上午宿松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巡逻时,发现古塔路91号该户违规将大门拆除后,将原有建筑墙面向外扩建,面积大约5平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同时违反了“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老城区更新改造的通告”(松政秘【2022】52号)文件中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县老城区更新改造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各类附属设施”规定,随即执法人员对该户扩建建设墙面进行了拆除,并依法下达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文书,督促当事人自行改正(当事人现场同意自拆)。
      次日,当执法人员再次巡逻至该户处时,发现该户不仅没有自行改正的迹象,反而把9月20日上午拆除的部分恢复重建,外面安上了不锈钢大门,里面继续装修糊墙、贴瓷砖,属于“不停止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规定,执法人员对其扩建建筑进行了现场拆除,及时消除了违建影响。
      事发后,该房主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并以信访方式威胁执法人员,我局人员对其释法说理,效果甚微。整个执法过程均已全程录像,执法人员做到了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贴文中反映的“态度蛮横、言语过激”等情况不属实。



宿松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发表于 2023-9-23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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