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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宿松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违规收费,违反入会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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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1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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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孚玉镇开店的业主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被要求缴纳120元的会费,并在交付会费后收到宿松县个体民营企业孚玉分会出具的单据。
      然而,早在几年前,国家相关部门就明令禁止以发放营业执照为由,向个体工商户收取会费。这一情况暴露了该协会的违规收费问题,也违反了入会自愿的原则。
      据了解,宿松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在孚玉镇工商所设立分会。根据相关规定,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这一规定明确禁止了类似的行为,宿松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孚玉分会的设立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就目前的经济状况,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已经承受了经营的种种压力,额外的会费虽然不多,但也是一种负担。尤其对于这些刚刚起步的个体民营企业来说,这笔费用就是他们迈出第一步的阻碍。同时,这种强制性的入会行为也严重违背了入会自愿的原则。
      希望,宿松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秉持诚信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通过强制或变相欺诈的手段获取不当利益。同时,也希望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能为广大个体民营企业发声,以此维护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23-11-22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同志:
     宿松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是1985年经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组织(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编号51340826791886249W),相关工作由登记机关县民政局,票据发放单位县财政局监督管理。协会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依据协会章程选举的民营企业家担任,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人员,属独立核算单位。同期协会下设9个分会。
      一、协会的宗旨和职能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月22日致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五次代表大会的贺信上要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策法规的普及者、深化改革的推动者、能力素质的提升者、党的建设的组织者,为个体私营搭建发展平台、创造发展环境,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协会其具体职能为:一是组织学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二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化解会员与消费者纠纷,会员与会员之间的矛盾,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三是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各类业务技术培训、商务活动,做好个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职能和技能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四是为会员生产经营提供中介,组织经验交流,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经济实体;五是加强调研,做好个私企业发展协调工作,向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民营经济发展特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六是关心会员生活,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七是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个体民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八是指导会员与有关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联系与合作;九是承办党和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全县会费的收取依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收取及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民法[2003]95号)以及省工商局、民政局、财政局、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关于规范全省个体民营企业会费收取行为的通知》精神,县协会代表大会通过的县个体民营企业会费收取标准。具体为采取“入会自愿、缴费自愿”的原则,每位个体户会员每年120元(城镇)(农村60元),民营企业(团体会员)每年500元至5000元的标准收取会费,并开具由县财政局非税局领取《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团体统一收据》,使用完票后交县财政局核销。
      三、关于您对宿松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违规收费违反入会自愿原则的情况调查
      我会工作人员在没有充分告知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说明入会自愿、缴费自愿原则的情况下,建议您加入个体民营企业协会,您缴纳了120元会费。我会认为该工作人员存在告知工作失职,引发你对我会的误解。我会规定加入协会,必须宣传协会的《章程》,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完善入会的相关手续,会员有退会自由。鉴于此,我会责成孚玉分会退回向您收取的会费,并当面向你致歉。对于社会团体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予以纠正。同时建议您可与县协会会长张胜华(19355601287)联系,我们衷心接受您的建议与批评。我会将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强制收费、搭车收费、强制入会的行为,坚决做到以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为指导,全力为会员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
      以上是我会对投诉的相关情况回复,如有异议,敬请与我会联系(号码:19355601287)。

                           


宿松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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