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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下午, 谢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佐坝乡徐洪公路王岭街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49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行政拘留三3日。
11月8日中午,尤某滨无证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宿松县二郎镇人民路309号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1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行政拘留15日。
11月8日下午,汪某春无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宿松县田墨公路4公里980米处,被正在路面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测试结果为26mg/100ml。11月9日,经司法鉴定意见所鉴定,汪某春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2mg/100ml。另查明:汪某春曾于2023年9月23日因无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宿松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处3日的处罚。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行政拘留15日。
11月16日下午,余某兵无证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行驶在宿松县墨两公路12公里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检测结果为41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行政拘留3日。
11月18日下午, 赵某华无证饮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在佐坝乡汪昌咀三湾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63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对其行政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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