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份开始,宿松县北浴乡罗汉山村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赵岭组枫树湾山场建广场,占用林地510平方米,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2023年10月20日,宿松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1月20日,安庆市林业局对宿松县北浴乡罗汉山村村民委员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起赔偿,并发函至宿松县林业局提起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12月6日,宿松县林业局邀请县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松圣律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人员及北浴乡罗汉山村村民委员会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 会上,与会人员就生态损害事实、程度、赔偿责任及承担方式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赔偿义务人承诺积极主动履行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承担的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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