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根据宿松县益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提出终止医保协议书面申请,根据《宿松县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文本)》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于2023年12月7日终止宿松县益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定点刷卡资格。 同时,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暂行办法》(宜医保办〔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查验,拟将安徽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联合路店、宿松县治贺医药有限公司宿松大药房第六分店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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