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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文] 法官最喜欢这个却不喜欢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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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最喜欢这个精简的诉状    1,起诉书内容精简。2,实事清楚。3,理由充分。4, 证据确凿  。                                       
      二,却不喜欢那个漫无边际的大话诉状    1,啰啰嗦嗦的说辞。2,诉状写的不必要的己超过了3页之多,一翻太多的页面,看都不愿亲自看,即交书记员去看。3,讨厌内容带有形容词或比拟辞格之类。4,从内心最恨你引用相似的或不当的法律条款和解释太多,似乎是要指导法官按这些条款去结案。
     简洁的诉状,法官喜欢看,一目了然的亊实,确凿的证据。一下子就能说服法官,并知来者不孬,是个深通情理的正派人。在后续的诉讼阶段,法官就会一路对你依法绿灯,他相信你以后不会为难他而引起不愉快和麻烦。首先是要说服法官相信你有理,或改变他的思维。要做到法官喜欢你,第一,举手投足文明,言行干练朴实。第二,不要强词夺理并指责他人。
    最重要一句一直不能忘记说‘’请法庭依法裁判‘’并记录在案这样就能为你的期待,或后续不测典定了你依法以反败为胜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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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0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博古论今,引典有据,感谢一路关注,如握!

点评

案子落在满朝不作为手里,特别是案子落在和珅手里,与案子落在刘罗锅手里绝对不一样。理想世界里,人们追求的不是法官喜欢看什么,而是依据法官喜欢什么,选定是否向他投诉。  发表于 2023-12-22 07:19
李保田演的宰相刘罗锅,一日三道参奏,以一人浩然正气,逐渐拨倒满朝的不作为,巧妙坑了和珅两万银子用于赈灾。作为赶考举子,其才气胆识没得说,能用百两银子获取证据,指认考官卖考题,从此拉开了拨乱反正的帷幕。  发表于 2023-12-22 07:10
一哼一哈,相得宜章。  发表于 2023-12-21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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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乾隆十九年,一七五四年刘墉35岁,进京赶考,刘墉在科举考试中,被和珅毁掉试卷,公示榜单,考生都来看榜,六王霞儿格格没有看到刘墉的名字。霞儿格格交给六王爷一张红帖,是刘墉委托转呈万岁的。
恰好乾隆也来看榜,混在人群里的刘墉,向貢院牌匾上扔过去什么东东,霎时貢院二字就成了賣完二字。
百姓起哄“状元賣完了,买我的冰糖葫芦吧”。
“榜眼賣完了”。
“探花賣完了”。
乾隆爷勃然大怒“谁这么大胆?玷污国家取士重地”。刘墉窜出来,跪在乾隆面前,承认是刘墉干的,一心要整死刘墉的和珅大人,喝令将刘墉摁翻在地。
刘墉高喊冤枉。
和珅侮辱残疾人格,说刘墉六根不全,玷污圣地,当处死。
刘墉诉“是捍卫先祖御笔尊严。
乾隆令刘墉从实招来。
草民在醉刘玲酒楼用百两白银买到一张红帖,没有拆开,交六王爷呈给皇上御览,卖帖说每天卖百十张,赚银子万两之巨呀!草民断言红帖是考题。
传六王爷,六王爷呈交红帖,乾隆一看,果然是考题。
乾隆爷一声“考官“,刷拉一下,身后跪下了好几个人,拜伏在地,求”饶命“。
乾隆决定放了刘墉,“和珅,摆驾国子监,面试中榜三元。“
乾隆国子监御考
第一局对联
早有帮吆喝的“传甲科状元宇字号徐伟生“!
徐伟生跪拜
上:徐伟生听题。
对:学生听着呢!
上:朕出上联,你对下联!一行征雁向南飞!
对:两只烤鸭往北走。
上:朕说征雁,征雁是出征的征。
对:我说烤鸭,烤鸭是烤熟的烤。
上:这你,怎么考上了状元?
对:我托人做好,抄在袍子里。
又有帮吆喝的“传甲科第二名黄字号 “!
榜眼慌忙近前叩拜
第二局出题吟诗,十四步时间限制
上:《正月》
对:(吟唱一番)正月里来正月正,我与那,小妹子去挂灯。红灯绿灯全是假灯,小妹妹才是真情勒,呀呵嗨。
接下来第三名到场,
你到顺天府衙门做一天知府。朕要临堂听审。
该刘墉李静演习了,刘墉扮演道士,李静演和尚。
新科探花老爷开审,
两人打架为哪宗,
老爷,他骂我不男不女梳理头发。
老爷,他骂我袈裟光头,割了耳朵像西瓜。
和尚又说,道士咬了我鼻子。
道士说,他自己咬的。诬陷我。
乾隆爷的“扶手“胡胜乐了。
和尚说,我自己嘴够不着自己鼻子。
新科探花老爷说“对呀”!
道士说,老爷,对什么呀,站在地下够不着,站在板凳子上,就够着了呀!
探花判和尚诬告,打四十大板。
乾隆爷不让打,让探花站在板凳上咬自己的鼻子试试看。
不管探花怎么蹦跶,就是够不着,请示站在桌子上咬鼻子。
乾隆爷没有答应,喝令衙役,拉出去,赏他四十大板。
上有圣旨——已考不算,三日后御驾亲考。
一则诙谐故事,见《宰相刘罗锅》。
在这个案中案里,执法的,谁喜欢这个?谁不喜欢哪个?
简洁的诉状,法官喜欢看,一目了然的亊实,确凿的证据。
按照常理是这样的,不过,却要辨别案子落在谁的手里。

点评

路遥老朽虽在梦里说事,但末了那句“却要看案子落在谁的手里”显然道出了问题的关键。  发表于 2023-12-22 08:24
如果真要说法官喜欢什么,那多数是喜欢有权势、会世故、今后可能对自己的升迁、交往有帮助的人;不管是原告、被告。  发表于 2023-12-21 19:28
难怪你张先生在某一时刻,连鞋带都没有系好,屁颠屁颠跑来说服山人,不要插手吴春花一案,说是为了避免那个狂徒会来找山人的麻烦;如此针对张先生的高论,是不是显得虚伪?  发表于 2023-12-21 19:22
如此,你张学久先生完全清楚;针对你们的高论,再看看吴春花一案,你那些高论是不是显得多么苍白?  发表于 2023-12-21 19:13
再则,目前网上吴春花一案:法官该调查的不调查、不该调查的,却调查,并以此作为判决依据,结果是:使原告吴春花以家暴请求判决离婚的事由被枉顾;二人共同所有的宅基地无耻地判给被告,连保障生活基本房屋都没有。  发表于 2023-12-21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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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还在线吗?看了你的点评,什么吴春花?
该不是五里吴新花吧?该户宅基地申请,按照一户一宅可以申请的,但是该村民住户历史非一朝一日,原必有住房和宅基地,她的两篇帖子都没有纰漏清楚,必有隐情。
如果说是因为离异,即使住房没有判给吴新花,她仍然有获得宅基地的权利。
依据一户一宅,已经独立成户之初,必有分户安置宅基地。
村民,一户一宅规定,宅基地不是按照住房,而是按照住户。也就是说,在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住房没有归吴新花,就应该有安置吴新花宅基地在前。否则她们母子三人没有住房,也没有宅基地,把她们赶到外边喝沁露不是?
所以申请宅基地是另一个事。
关键在于理清楚吴新户花宅基地是怎样丧失的。
当事人对宅基地丧失的原因都不敢讲出来,其他无关人员,没有理由裹挟进去。张先生鞋带都没有系好就跑去告诉你,是爱护你。
你不是很有实际经验吗?你不觉得当事人为什么不敢揭露隐情去争取宅基地,而是讲究东边西边吗?农村宅基地新建不同于拆建,农用地转为建筑用地申请报批,选址圈定界址要经过很多手续多个部门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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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辩”、”狡辩”均为“辩”,就看你从哪边看,但绝无“善意的狡辩”。  发表于 2023-12-25 09:08
江先生聪明正直,喜于执言善辨,其中也有善意的狡辩。  发表于 2023-12-23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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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2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喜欢抬杠,支持张先生说法,一个想在文字上占上风的人,一定不是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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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2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宏 发表于 2023-12-22 11:32
我不喜欢抬杠,支持张先生说法,一个想在文字上占上风的人,一定不是善类!

谢谢网友阿宏先生关注!

点评

其实,那些讥讽别人“抬杠”的人,自以为有理,却又理屈词穷的人,只得以“抬杠”作为辩解理由;而有理无理,显然在于是否有事实依据作为论据;而俗话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就是证明了这一法理。阿宏:你明白  发表于 2023-12-23 23:19
更正:“婚前”、“婚后”前各增加一个“离”字;笔误,致歉。  发表于 2023-12-23 23:08
腊月北风呼呼吹,天寒地冻无定居;无良之辈结一伙,孤儿寡母成浪人。道貌岸然说“小康”,羞你祖宗和先人。  发表于 2023-12-23 22:57
(接前)缩头乌龟,甚至成为帮凶;而那个“阿宏”:不明事理,讥讽山人“不是善类”,难道你无视孤儿寡母婚前受人欺凌,婚后居无定所,那你的“善”又在何处?难道你就是“善类”?呸!  发表于 2023-12-23 22:48
关于张学久先生的善意:可以告诉你:他规劝山人放弃对吴春花的支持,是以“被告汪某可能对山人实施血光报复”作为理由,更担心他因此受到牵连而断了财路;这就是商人的处事哲学:无关利益,可以豪言壮语;涉及利益,  发表于 2023-12-23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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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5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喜欢这篇文章,原.被告也喜欢得到了点拨。可见,文章不必字多,贵在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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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6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孬子也懂 发表于 2024-2-15 16:33
法官喜欢这篇文章,原.被告也喜欢得到了点拨。可见,文章不必字多,贵在精简。

谢谢谬赞







谢谢谬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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