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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禁放烟花爆竹 保护春节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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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7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节临近,呼吁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越来越多。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传出声音:“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本次全国人大法工委传递出的声音,无疑具有巨大分量。
      顶端评论员认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是时候终结了。
      地方禁放烟花爆竹,无非是出于环保压力和安全隐患。环保方面,我国已取得显著成效。据新华社,10年来,全国重污染天数下降93%,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5%,我国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这意味着,短暂的几天春节,不会对整年的环保成绩带来多大伤害。中国人辛劳了一年,应该享受过年的喜悦,应该有仰望绚烂烟花的权利。
      安全隐患方面更容易解决。划定可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做好安全措施,已是各地的成熟经验。地方政府再以此作为禁放的借口,就是懒政、一刀切。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千百年的传统习俗,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也是我国最重要传统节日——春节不可或缺的节目。保护春节的完整性,是对“文化自信”的实践。
      近期引发热议的上海万圣节“万梗出圈”,是外国节日第一次出现集体“中国化”。这表明,当代年轻人更自信了。而中国自己的传统节日,更需要呵护,更需要庆祝和狂欢。何况,这是中国人春节最朴素、最广泛的民意,主管部门应该倾听。
      2023年春节,河南、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曾引起一片叫好。
      顶端评论员认为,2024年春节前,各地应以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声音为契机,尽快修改相关规定,终结全面禁放。

发表于 2024-1-12 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作文传播了一个对环境保护的上位法,法工委对未完善规定修改草案的备案阶段,提出要执行到位的设想——全面禁燃的规定,加以完善的全面禁燃。将考虑作出规定。并且,法工委这一承诺修改,是地方提出来要求法工委执行改正的。显示了地方监督有效的意义。
法工委除了接受地方的这一监督性建议以外,还对地方监督意见之拆承重墙必须严加管理的建议。
可是,这一篇帖子错误地说成“终结”。把意义颠倒了。把环境保护措施之一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楼主以为环境保护在春节可以放松。所以楼主以为可以终结,是错误的。
楼主的第二个错误,楼主认为人大法工委管理办法高于地方规定,不错。但是,法工委提出的上位法规定级别更高。代表人民权力的级别规定——已经国家通过的《环境保护法》。所以法工委对监督建议作了备案。人大法工委草拟法律的资料,来自于人民建议。他们的工作,受人大委员长麾下,法工委放出已备案信息,是对地方建议的重视,是法律法规制定,尊重人民监督的表现。
不管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成绩再怎么出色,绝不会在春节期间放松,而且应当警钟长鸣,不可以终结燃放烟花爆竹。作为网名,绝不可以曲解信息。终结燃放烟花爆竹,我认为是楼主理解错误。楼主理解的终结燃放烟花爆竹近似于谣言,又区别于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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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本来就是限制燃放,群众已自觉接受,效果很好,为什么有些人就是喜欢跟政府作对,开历史倒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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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的理解正确的。支持阿宏。  发表于 2024-1-12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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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8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说辞绝对不具有‘’上位法‘’规定的法侓效力,仅屚于人大常委会管辖下的一个‘’法制办‘‘’机构单位,未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的任何俎织机构文件或个人建议一律依法视为无效。
     为安全起见,为节约持家,放鞭炮是弊大于利,说不定还害人害己!
与网友夜红尘共勉!如握。祝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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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人大通过、颁布的建议、说辞,无效,张先生说的完全正确。法工委这是告知已经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备案了。搜集、备案的建议,草拟法规,都是法工委的职责所在,法工委认为禁燃符合上位法之环境保护法。  发表于 2024-1-12 06:01
记得曾经县政府关于“火葬”的硬性规定,引起民怨多多,而毛老二却长眠水晶棺,是何道理?或许有人说其丰功伟绩盛,但其历史评价果真吗?并且,针对毛老二称其为唯物主义者而言,这显然有悖于其信仰······。  发表于 2023-12-31 17:09
(接前)难道“天子”可放炮、百姓就不可放炮? 当然,为考虑环境计,不放、少放,那只能遵照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犹如人们对香烟的取舍,政府只能倡导,限制,而不是禁止。  发表于 2023-12-31 16:57
(接前)而这些司法解释其法律效力显然高于地方法规的法律效力,因此称其司法解释为上位法,并不为过;否则,“人大”的权威何在?2,每逢重大节假日、迎接外国元首,天安门都要鸣放礼炮,难道因此不会污染环境?  发表于 2023-12-31 16:49
两个理由质疑张先生的意见:1,人大“法工委”虽然并不具有立法权,但其可以根据人大关于相关立法精神作出司法解释;例如《宪法》关于宗教、信仰、公民权利、关于人民法院再审的立案规定,等等规定作出司法解释  发表于 2023-12-3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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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8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划定可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做好安全措施,已是各地的成熟经验。地方政府再以此作为禁放的借口,就是懒政、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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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位法之环境保护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没有违背上位法明文规定,可以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且是经地方人大会议通过了才生效的。一刀切不算懒政,不愿意一刀切,只是属于允许保留的意见分歧。  发表于 2024-1-1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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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3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23-12-28 09:57
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说辞绝对不具有‘’上位法‘’规定的法侓效力,仅屚于人大常委会管辖下的一个‘’法 ...

江老先生的观点纯属强词夺理,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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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这就是我称“可怜的宪法”的依据;所以,我不得不同意张先生的观点。  发表于 2024-1-1 17:44
曾经,我援用宪法第四十一条向法院、检察院就我儿的案件提出申诉、举报、控告被告张某及其证人、承办法官涉嫌虚假诉讼、伪证、行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指控,但这些老爷居然置之不理,根本不查清事实、更不负...  发表于 2024-1-1 17:40
这一极为严厉的词语,但纵观目前所有的法律、法规,针对当事人的申诉、检举、控告,却使用的是“应当”、“可以”,这些以第三人称而作出的规定;如此,这就给那些犯课者以口实。可怜的宪法!  发表于 2024-1-1 17:32
“人多”却不大;这就是我称张先生确实有道理的原因。需要指出的是:《宪法》关于公民的权利的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检举、申诉,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注意:这里用了“必须.  发表于 2024-1-1 17:20
或许,张先生的观点确实有道理,但是,从《宪法》的精神看,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其所属的下级机关根据宪法的立法本意而作出的解释,显然同样具有国家最高法律:宪法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现实是,“人大”只是  发表于 2024-1-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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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23-12-31 17:14
江老先生的观点纯属强词夺理,于法无据。

本以为江老先生要向我兴兵,殊不知,老先生聪明超人,特别深谙当今宪法精神之精髓!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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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上位法,制定办法,地方政府对办法保有解释权。国家法,依据立法法规定的只仅有指定机构解释权,所以法释有同等效率。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没有解释权。  发表于 2024-1-12 06:47
张先生:你那无据之论,何足道哉?  发表于 2024-1-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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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楼主的作文《终结禁放烟花爆竹 保护春节的完整性》,是对信息理解错误。该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的时间,该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的地点,依法禁止,不会考虑《保护春节的完整性》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的关键词“就备案审查”,提出“全面禁燃不合法”。关键词是修改地方规定之“全面禁燃”四个字,而不是该禁止的不禁止。
请家乡网友查看,继续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八十二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结束后,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综上,可以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综上,可以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综上,可以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燃放烟花炮竹的限制管理,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
综上,可以知,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的,没有排除春节期间的另外放松限制管理。
已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都没有放松防治春节期间的环境保护之“禁止燃放烟花炮竹”规定。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沟通修改的目的,为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全国人大法工委就是草拟法律规定的单位,“就备案审查”,“全面禁燃不合法”,也不排除以后要修改法的明文规定为“全面禁燃“。
有一点是肯定的,继续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明文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是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的时间、地点,没有考虑春节不春节。没有允许任何地方政府对防污染一丁点儿松懈。
所以,楼主的作文《终结禁放烟花爆竹 保护春节的完整性》,其中的“短暂的几天春节,不会对整年的环保成绩带来多大伤害。中国人辛劳了一年,应该享受过年的喜悦,应该有仰望绚烂烟花的权利。”是放出错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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