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严格规范我县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市场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非法经营整治专项行动。 一、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的经营主体进行调查摸底,摸清企业数量及车辆库存量;并对其营业执照、经营品牌、经营地址等项目,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工作台账。 二、结合摸底调查情况组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企业规范销售约谈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销售企业停止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主动采取下架、退货等措施。另一方面在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企业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车购买使用告示”,要求销售企业在销售时填写“电动车销售告知单”,督促销售企业履行告知义务,提高销售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督促销售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严防“三无”低速电动车和非法改装低速电动车流入市场。 三、县市场监管局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作,对辖区内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一经发现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低速电动车,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扣、取缔。 四、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违规非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使用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召回非法销售的、不合格产品。 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实施常态化监管执法,切实将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非法经营整治工作落实落细、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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