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安庆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经中共安庆市委批准,安庆市纪委监委对宿松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原主任唐志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志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罔故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插手干预人事、带坏社会风气;清廉底线失守,既投资入股又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利益;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资金拨付、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志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志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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