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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对宿松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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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于2024年2月21日、24日在宿松百姓论坛所反映的《对宿松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的观点》一文,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办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已予以关注。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由此可见,法律未明确要求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是具有法律知识的专门人员。
      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规定,2023年12月29日发布选任公告,县选任办按程序于2024年2月18日对126名拟任人民陪审员(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对505名候选人随机抽选101名,对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38名候选人随机抽选25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未要求公布拟任人员的个人信息。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采取“选用分离”的原则,由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初选”,后按法定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交由县人民法院“任用”。此次选任工作完成后,县司法局将协同县人民法院组织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就职宣誓和业务培训,同时持续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积极关注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相关情况,共同促进人民陪审员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三、根据国家春节放假安排,2024年2月18日虽是星期日,但实际是工作日。因此公示期自2024年2月18日至22日止,已达到五个工作日。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县选任办联系电话:0556-7870312。


宿松县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发表于 2024-2-28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显然,“爱你”先生对张先生提出的质疑回答得几乎滴水不漏,但是,就该法第五条第三项所规定的“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认定,是由谁来确定的,确定的事实依据何在,是不是应当同时公布?而此,才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现实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人民陪审员给人们的印象,也仅仅是陪坐而已,而法院,如宿松法院,屡屡出现的错案、甚至是普通人都能发现的明显的错案,如“2564号判决”、“717”号执行裁定,(我只能就本人知道的案件举证),但凡是一个具有公道正派的人民陪审员,难道会对此熟视无睹、默不作声而任由法官胡作非为?
   显然,在司法实践中,执法者、裁判者对程序法的规定视为其掩盖事实违法的遮羞布,也就是说,程序法规定的审理级别程序一旦走完,该案就属于终结案件,不会再理会,而对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却是屡屡违反;而那些上访人多年上访无果,就是被这些老爷以程序法的规定而拒之门外,而对程序法规定的再审事由、受理司法监督事由,却不屑一顾。
   回到原话题:
   监督,既有官方司法监督机关的监督,也有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人民陪审员,显然就是宪法赋予人民群众行使监督的权利;而人民陪审员一旦任由官方指派,任选,“监督”也就如同虚设;这就是目前冤家错案屡屡发生的根本原因。
    据此,选用该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人民陪审员,才是该法的立法本意,而不是仅仅在于其程序规定;也就是“软件”重于“硬件”。
   据此,炮手请“爱你”先生释明。

点评

江,莫生气气出病来没人替。看你喇叭似的讲那么多不属于人民陪审员的话题,就像走错了门槛,还得你自己退出去,没有人搭理,更没有人烦你,不会后人高声吼喝“滚”。你钻进了一个窟窿出不来,自说自话累了靠边歇会儿  发表于 2024-3-15 10:47
残茧对金貂,僵死对轻柔,贱命对金贵,殊途而同归,贵贱而不分彼此。春蚕不知风骚歹毒将“煮茧”,紫金貂却发现了隐藏的利刃而“惊呼”。  发表于 2024-3-12 14:45
残茧对金貂,指官宦家贵重的衣服,为了他们夏凉冬暖,煮死了多少春蚕,杀死了多少鼬科--黑貂。蚕整天吃呀吃呀直忙到春丝吐尽,黑貂炫耀妖柔与皮毛,皆不知死活,它们毕生努力换来的是扒皮抽筋,作茧自缚,死路一条。  发表于 2024-3-12 14:28
《今非昔比》 今辰非昨夜,锋露带风骚。 丝尽烹残茧,惊呼紫金貂。  发表于 2024-3-12 09:03
网民不知情,可是你一次次叙述对方出资,这是给对方送红包。虽然质疑其能力,但社会上个人资产不一定全凭他的劳动能力,也有例外。则质疑对方出资,你证明力度微不足道。原因是你的主张物权没有依据。没有支持的理由  发表于 2024-3-11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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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贵办正面回应,诚恳希望人民陪审员莫负宿松人民的深情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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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夫:山人告诉你:宿松法院的沈默升、万茂林、方胜、沈成莉;安庆中院的周大庆、安庆检察院的江文兵等等,这些涉案法官、检察官,山人不但要骂,更要向最高检检举他们的无耻行为;即使在习近平时代翻不了,但山...  发表于 2024-3-16 08:03
匹夫:倒是你忘记了你挑出了许多话题,因而引起许多人被骂;当然,匹夫是第一个。在这些被骂的人中,不少人有权威、乌沙,但是,其人至今忍气吞声,匹夫:你说奇怪不奇怪?而匹夫作为走狗,当然心中明白;是不是?  发表于 2024-3-16 07:57
岳飞出名,但秦桧也出名;反正好人坏人都出名,但却是,有泰山、鸿毛之别。  发表于 2024-3-12 19:13
抽丝剥茧现死蛹,无良文痞现原形;王孙不知狗尾摇,辜负哈巴狗儿一片心。  发表于 2024-3-12 09:49
但是,这恰恰说明了山人称匹夫为那些枉法裁判者的走狗、马屁精、新时代的文痞的正确性。如果说,山人曾经还对匹夫有丝丝称道的话,如今,这丝丝称道已荡然无存,只有鄙视与憎恶;滚!  发表于 2024-3-12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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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这一条没有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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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前)但是,针对司法审判、司法监督领域,那却是令人不满的;而此,就是考验国家是否真正实行法治、是否真正践行宪法、是否真正为民执政、是否践行“人民”、“共和”精神;而不是仅仅在口头上说说而已。  发表于 2024-3-7 21:57
(接前)而唯一不同的是:让国民经济遵循经济规律、放弃闭关锁国的封建传统,因而才有“小康”···。  发表于 2024-3-7 21:46
(接前)要看各自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而不是仅仅看重证据的所谓权威性;而从历史上看,那些所谓的权威,如“文革”的权威,恰恰代表对历史的反动、对人性的愚弄 ;而今,是不是有点像历史的重演?  发表于 2024-3-7 21:41
匹夫:从你历次与山人的较量、争论看,你所据以为据的,无不是那些充满谎言与欺诈的裁判文书为据,而作为一个正直、是非观念明确的人,既要看到官方裁判文书所认定的事实,更要看到当事人所据的事实证据;总之,  发表于 2024-3-7 21:34
匹夫:你如果对山人的以上怒斥不服,那你就邀约那帮无耻小人找山人麻烦吧!但我想他们不敢来:因为他们个个心怀鬼胎,不敢声张;例如万茂林、方胜、周大庆(安庆中院)、江文兵(安庆检察院)、贾庆林(省高院)  发表于 2024-3-7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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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9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陪审员不要期望太高,同样对有关部门也不要期望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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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一、甲二”和”甲三”,生意兴隆人如潮。记得大年初二有人来拜年,高呼“院长新年好”!京城“两会”更热闹,共商国是呈英豪。有人喜、有人悲,忙坏地方“接人回”;太平盛世灯下黑,黑的不是一点点;不知大...  发表于 2024-3-6 21:51
(接前)德性已是”炉火纯青“。曾经,在那个荒唐时代,文字狱层出不穷,显然,匹夫就是制造文字狱的高才生;而今,匹夫仍故伎重演,但却显示出匹夫无耻、卑鄙的内心世界;败类!  发表于 2024-3-6 12:25
(接前)而今,匹夫居然对山人向人大提议设立“律师评议委员会”视为想入非非,大逆不道,以为捞到了讥讽山人的稻草,而此恰恰证明匹夫心地肮脏、卑鄙!  发表于 2024-3-5 07:50
路遥:即使是在封建王朝,也有倾听百姓声音的许可,例如天安门立下的“华表”,就是让百姓张贴“大字报”的地方;如果“大字报”的意见被采纳,还会得到奖励;而今,虽然禁止人们继续张贴大字报,但还有其他反映渠道  发表于 2024-3-5 07:42
小小宿松,一只苍蝇碰壁。自嫌身体肮脏,飞到粪池洗洗;自称干净漂亮,洋洋得意,不料被人一巴掌拍死。  发表于 2024-3-3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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