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 宿松县二郎镇陈流清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宿松黄商超市经营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依法没收非法财物并处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宿松县连城烟酒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鱿滋鱿味鱿鱼卷”、“原切肉粒”、“味溢家大波浪薯片”,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没收非法财物并处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宿松县佰兴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卫龙”辣条、“奥利奥迷你可可酥”和“风味海带”,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宿松县西关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双汇”润口香甜王玉米风味香肠和“华味亨”情人梅,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宿松县全天便利店销售普通红提虚假宣称为“进口红提”,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宿松县古乡之酒行销售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散装52%vol亳州贡酒,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法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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