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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文] 关于闲置的村级小学,谈点我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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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0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息化时代就是好,人们提出的议论可以引起探讨,可以澄清真相,可以知法守法。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对提出的问题,我们首先感谢他对问题的关心。我们赞成就事论事,我们不赞成某种借题发挥不文明言词--那种不合乎他的口味就骂人,骂人疑似盛气凌人,骂人显得无知。
      建村级小学之初,包括民办老师,都是村民自治范围。有的村申请教育局补贴,教育局依据公民有受教育权利,提供教育授课教师和学生课本等国资投入。你不管建村级小学的投资是怎样由村级申请得到国家多少资助的,它的性质必然还是村级所有的性质。就像灾区人民,获得国家的救助物资,其所有权使用权属于灾区人民是一样的道理。
      有一种认为,村级小学用以读书育人,误以为小学所有权是教育局的。
      有一种认为,村级小学教师拿国家工资,混淆了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的区别,误以为小学所有权是国家的。
      其实村级小学是村级所有权,村级小学只在作教书育人时,使用权归小学。教育局只对小学有管理权。教育局有义务向村级小学服义务,此义务,曾经向村民征缴过教育附加费。师资的投入是政策的优越,不改变村级小学所有权的属性。
      这里打一个比方,也许比大了些,显得不恰当,权当推敲一个道理。
      比如说大使馆。在鸦片战争时期,列强可以瓜分某一个主权国。列强入侵有“最惠国待遇”有“领事裁判权”。自从有了联合国宪章,再不是像鸦片战争前后的规定。
      1964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二条
      一、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吏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二、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
      三、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但是,1964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还有第九条
      一、接受国得随时不具解释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职员为不受欢迎人员或使馆任何其他职员为不能接受。遇此情形,派遣国应斟酌情况召回该员或终止其在使馆中之职务。任何人员得于其到达接受国国境前,被宣告为不受欢迎或不能接受。
      二、如派遣国拒绝或不在相当期间内履行其依本条第一项规定所负义务,接受国得拒绝承认该员为使馆人员。
      现代国家对其所有领土拥有排他性。现代国家对其所有领土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尽管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各国都为别国派驻的使馆专门划定土地,并依照国际法负有保护使馆的责任,但使馆馆舍所在的土地主权仍然是归驻地国所有的,馆舍的所在地仍为驻地国的领土。
      如果认为大使馆所有权归受派遣国。就等于接受国内另有派遣国领土,所谓的国中另有国,违反了国家主权的排他性。如果大使馆所有权属于派遣国,当出现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九条的情况,则不能实现不受欢迎者驱逐出境。
      所以大使馆所有权属于接受国。派遣国只有于接受国容许期间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们看过以上案例,就可以清楚了村级小学的所有权属于村,属于村资产的小学,只有在提供给教书育人的时候小学使用权属于小学。教育局只有对小学管理并提供方便的权利,没有使用权,没有使用权。至于国家向村级小学付出师资,等于国家人民翻身得解放一样的道理,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由于拆并和升级原因,造成村级小学闲置的,原有村级资产依然归受原所有权,不得侵犯。依照《物权法》规定,私有财产,集体资产,国家资产,各有界定。所以相应的处置权不可混为一谈。
      闲置的村级小学,虽然不再是提供适龄学子的教书育人了。其残值资产尚在,仍然可以作为村级用于当地增值,不是贬值地予以拆除。
      村民有一份宅基地,不享受购买闲置的村级小学。
      宅基地享有权属于村民而不属于城市居民,城市居民不享受购买闲置的村级小学。
      所以闲置的村级小学不能挂牌拍卖。
      至于有人提出要求“新挂牌的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闲置的村级小学,火速作出处理决定”。依我看闲置的村级小学不属于国有资产,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只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正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之所以有人提出要求“管委会作出处理决定”纯属于“法无授权不可为”一类。

发表于 2024-5-3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
   根据你的说法:因村民有宅基地,所以不能购买荒废校舍;而城市人口同样也没有资格购买荒废校舍,如此,这些荒废校舍如何处理,就成为问题的关键,可笑的是:
   看来,你颇费笔墨、天才般扯淡了这些荒废校舍的所有权问题,以否定张先生的观点,但是,你却没有针对这一问题的关键:究竟如何处理荒废校舍问题作出回答;可见:你的立论只不过是一只跛脚的鸭子;而张先生的观点虽然有瑕疵,但毕竟提请了有关部门关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呼声,因此,其仍然有积极意义。

点评

你点评还不如放屁,同是2248书原判张琴,你点评一会儿张琴是被告一会儿是原告,怎么可能是事实呢?若是原告,汪柏青是被告,怎么可能23年3月24你有补充2248书交给胡多青研究呢?研究有一年后,你如愿以偿了吧?  发表于 2024-6-7 10:04
6-7 07:00(该判决书(2248号判决)认定:该判原告张琴陈述:就40万元贷款,债务人汪柏青四年间,仅仅付给债权人张琴2·55万元利息)。一个张琴,同一个2248书,点评两次院审被告一次原审原告。因说是被告就问你有何错  发表于 2024-6-7 08:31
6-4 10:15点评(2248号判决书”认定:二人的40万元债权,是原审被告张琴分五笔直接放贷给债务人汪柏青的)6-5 07:54点评(2248号该判决认定:从2012年至2016年7月26日,原审被告分五笔共计40万元,放贷该债务人汪柏青)  发表于 2024-6-7 08:23
杂种称“2248号判决”无可置疑地否定、推翻了“2564号判决”。请问此句话是否写进了2248书?再其次问40万元债权人江某,这句话是否写进了2248书?写进了,就好办。2248上没有那两句话,就与2564异曲同工。  发表于 2024-6-6 11:16
蚍蜉介绍的2248有效认定,一句至2016.7.26分5次,另一句2015.7.26前,同一个2248怎么时间不同呢?蚍蜉谎话连篇不能自圆其说,没有底气说出真相,自己败在自己设的这两道陷阱里。单看这里前后点评疑点很多。书没背熟  发表于 2024-6-6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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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4-5-31 11:31
路遥:
   根据你的说法:因村民有宅基地,所以不能购买荒废校舍;而城市人口同样也没有资格购买荒废校舍 ...

路遥:
     你说,村级小学所有权属于村,请问:该小学校舍是谁出资修建的?显然,是教育局、或者是由县政府财政拨款修建的;据此请问:你的说辞还能成立吗?因此,张先生的吁请就显得无错了;而你就该小学校舍的所有权问题援用的联合国就大使馆问题的论述,显然具有牵强附会的特点,更多的则是凸显你一贯的哗众取宠的显摆故意。
    山人不想骂你,但人们肯定笑你:笑你无时不夸夸其谈;笑你无处不借机显摆;笑你一贯无自知之明。论坛有你匹夫,倒也添趣。

点评

这就是你最不得人心的地方。不讲40万元,也不讲16万元,就算你自己发帖说的什么-先说十万,什么-只有七万,什么-收条6.9万。你连最低6.9万是自己孙子初二被打破头赔偿金都不择手段都要占有。你卑鄙下流成个啥样了?  发表于 2024-6-8 11:39
对2017年12月26日作出判决不服,万茂林出于和谐40万给婚生子江信中,你最少否认了赔偿信中的6.9万,要剥夺归二人共有,9月20日(2018)皖0826民初2564号民事判决书。你不服2564在11月16日找周大庆,给你满意说法没有  发表于 2024-6-8 11:27
受理离婚财产分割案,就婚姻存续期间二人财产分割案,原审判决不一定是二人共有。就案归就案,但经审理发现该财产不属于就案的共有财产,描述判决结果应按照判定原文。江礼平错以为2248书判定了40万元为二人共有债权  发表于 2024-6-7 16:56
杂种点评介绍了2248书的40万元债权人是被告。多么具有讽刺意义使杂种为之鼓吹非二人财产,杂种为了撇开40万元与婚生子的关系,颇费周张地以为比2564有效。直白一点代理人是变着法儿为被告献礼。多少读者看破不说破。  发表于 2024-6-6 20:31
关于2248“书”江提出的放贷人是被告,债务人是张柏青。即2248“书”没有否定原告代称债权所有权人是被告。如果2248书驳回了原告代所称40万债权以及孽息属于原被告二人共有财产。背2248书和背2564书,有异曲同工之妙  发表于 2024-6-5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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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了解,这是一个刺猬。总之,趟平不问责,作为罚及其身。

点评

路遥杂种:你死心塌地为本案那些狗官和那个无耻妇人鸣冤叫屈,是不是甘愿作那些狗官的孝子贤孙?并闷骚于那个妇人?  发表于 2024-7-17 23:35
张学久:炮手已数次向 你介绍了该案案情;当时你也表示愤慨,如今,你却阴阳怪气地说些屁话,这是为何?  发表于 2024-7-17 23:29
路遥杂种:你故意就案件中的证据根本没有弄清楚,仅仅就这些证据编造出所属的关系错乱归属,进而发出狗屁一样的诘问、讥讽;这就是你杂种信奉“谎言重复千篇就是真理”的无耻嘴脸;羞死你家祖宗!何出如此败类?  发表于 2024-7-17 23:24
单是不作为也罢了,代理人在为财产分割案,证明6.9万元以外的房产投资,没法排除2564书认定“非夫妻共有”。讲园林路房瓜带江礼秀作证不算数,讲福利巷房又没确权登记,讲将军路店又拿不出具体的债权债务明细。可怜  发表于 2024-6-8 16:01
恕我一平头百姓,耐心地接江礼平应邀“接招”。主要分析了2248书没有给江礼平带来法理救济的原因。因为2248书与2564书是法判,在没有依法解除其效力之前。没有权力说2248书推翻了后来的2564书。简言之背书异曲同工。  发表于 2024-6-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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