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19时1分许,高某无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佐坝村万屋组路段,被民警查获,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测试,高某的呼吸阈值为100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8.35mg/100ml。 民警在办案时另查明,2021年8月2日,高某因无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宿松交警行政处罚。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对高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8月22日,程某无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长铺镇长岭东路,被民警查获,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3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对程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