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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付某婷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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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1月16日,付某婷在家接到一个显示为110的电话后被骗,资金流向6222***********6415(户名:赵某国,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营业部),宿松公安依法冻结该账号,冻结金额32685.77元。

  现付某婷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付某婷办理资金返还3902.00元。

  涉及与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宿松县反诈中心办理(联系人:张警官、王警官,地址:安庆市宿松县孚玉西路宿松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电话:0556-7915110)


  宿松县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发表于 2024-9-6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捡到滴比漏脱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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