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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诗歌] 法律,你到底是什么 |
点评
收受贿赂的副组长落马;而此,显然就是一个令人笑不出来的笑话;据此,山人的帖子题目是不是具有针对性?
曾经,类似封建王朝时的钦差大臣的“巡视组”满天飞,人们以为“青天大人”来了,因此,纷纷“拦轿”喊冤,但是,上头仅强调是“政治巡视”,并不像人们希望的那样为民伸冤;甚至,在这些“钦差大人”中,居然还有
昔日里,杂种趾高气扬如犬吠,今日来,杂种犹如丧家之犬儿不做声;想必养精蓄锐东山起,再来一场小丑戏?兴有如此得空闲,山人疾书伐恶状。脱离此争另入战,且看无良之辈何以言?
缺陷的粉饰而已;也是那些对法律不屑一顾的法官对法律置若罔闻、有恃无恐的原因所在。在那些人眼里,“法律”,就是一个可以任意打扮的妹妹;或作“妻”、或作“妾”,因而“广而纳之”。笑话而已。
难道不是用“必须”才能体现出来的吗?显然,正是由于法律的制定者知道现实中那些执法者并不一定尊重法律,所以才用“应当”,这一具有规劝、倡导性语言对法律予以表述;而此,针对杂种提出的命题,只不过是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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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的,则是封建时代的、以“人”为主体的政治、法律体系;如此,就呈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政治、法律是刻有封建烙印的,而经济则是资本主义的;然而,这一模式却给我国带来了经济上的繁荣,虽然其中也有隐患···。
因为我国从来都没有真正的资产阶级革命,特别是现代资产阶级革命,所以,在目前世界各国经济基本上都进入以资本为国民经济主体的时代,为适应这一经济模式的政治体制、法律体系,基本上都没有真正实行过;而唯一存在
没有“宪法法院”,取而代之的则是党中央;这就是“党政合一”下的政治体制;虽然曾经在“四人帮”粉碎后,我国有暂短时间的“党政分离”政治体制,但“天安门事件”后,我国又重回了曾经的党政合一体制;这是因...
偶然回看你杂种的跟帖,其中你那句“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据此问你:最高法有许多“法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也有联合发布的“法释”,对此你怎么解释?在国外,司法解释权属于“宪法法院”,而我国
拒绝受理、或者将案件推向其他法院的作法,都是违法的;杂种:你还喊“捍卫法律的尊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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