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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诗歌] 法律,你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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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7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即使在封建社会,
国家也有法律。
那时,
虽然也有官官相卫、
徇私舞弊的事,
但也有“王子与庶民同罪”的戒律;
所以,
法律,
你就是规范官员和百姓行为举止的最低红线。
而今,
我们的法律,
多是以“应当”、“可以”,
这些并不严厉的第三人称予以表述那些规范,
而唯一有的,
只有在《宪法》中有一句:
针对人们的举报、投诉,
“必须调查处理”这样一句严厉的词语。
据此,
人们要问:
“法律”,
你究竟是什么?
是官方的倡导,
或是人们的期许?
是有利则用,
无用则弃的装饰?
是界定人们的戒律,
而自己则是法外的“自由人”?
对此,
人们疑惑;
对此,
人们需要答案;
对此,
人们需要公平。
法律,
你究竟是什么?
谁能告诉我?
我问苍天,
苍天不回答;
我问上帝,
上帝也不语;
我问智者,
智者打哈哈。
究竟,
有谁能回答?
是你吗?

发表于 2024-9-9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到法律,先得知法。法于法律相辅相成,又各有特点。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法律分基本法律与一般法律。民有学法之权,守法之责,民有遵守法律的义务。
法律到底是什么,接近于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国家用来保护国人权利和普遍约束某种行为的总和。
法律到底是——在保护的同时加一份约束。
不知保护的同时加一份约束,可以知纪律,
不知纪律,可知民约,
不知民约,可以知守则,
不知守则,可以问老师,
够不着老师,可以问幼师,
够不着幼师,可以问娘亲,
从小就没有娘亲,有样学样,无样看世上。
连世上都不存在看一看,那他就没有国籍。即,既得不到法律保护,也没有那一份法律约束。
因为法律是国家用来保护国人权利和普遍约束某种行为的总和。
法律是最高级别的保护同时加一份约束。
…………
君主制度下,所谓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民主制度下,法律的设立权和解释权,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工委。法律生效从实施日期开始,到废止结束。
所以法律有普遍约束力。而纪律只对团体,民约、守则的保护和约束来得更早一些也更直观一些。
…………
各国有各国的法律,我国的法治走向正轨,我国的法律有着不可质疑的权威性。
这里仅举例法律其中之一《民法典》
民法典750个应当。都是用词精准的。应当二字,原则上应当,以为法律是一事一议的去执行,在应当条目里就有特殊例外的考量。
民法典只有4个必须,两个在不动产,一个工程承包,一个遗嘱。
民法典有484个可以。都是针对法院权力和公民权力来说可以的。
民法典有49个诉讼,它规定了时效限制和申请程序。
…………
所以说法律是有权威性界定的。
法律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符号,都有着深刻的含义。法律受尊重而不可亵渎。
学法知法守法,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点评

收受贿赂的副组长落马;而此,显然就是一个令人笑不出来的笑话;据此,山人的帖子题目是不是具有针对性?  发表于 2024-9-21 19:32
曾经,类似封建王朝时的钦差大臣的“巡视组”满天飞,人们以为“青天大人”来了,因此,纷纷“拦轿”喊冤,但是,上头仅强调是“政治巡视”,并不像人们希望的那样为民伸冤;甚至,在这些“钦差大人”中,居然还有  发表于 2024-9-21 19:27
昔日里,杂种趾高气扬如犬吠,今日来,杂种犹如丧家之犬儿不做声;想必养精蓄锐东山起,再来一场小丑戏?兴有如此得空闲,山人疾书伐恶状。脱离此争另入战,且看无良之辈何以言?  发表于 2024-9-15 18:56
缺陷的粉饰而已;也是那些对法律不屑一顾的法官对法律置若罔闻、有恃无恐的原因所在。在那些人眼里,“法律”,就是一个可以任意打扮的妹妹;或作“妻”、或作“妾”,因而“广而纳之”。笑话而已。  发表于 2024-9-11 19:10
难道不是用“必须”才能体现出来的吗?显然,正是由于法律的制定者知道现实中那些执法者并不一定尊重法律,所以才用“应当”,这一具有规劝、倡导性语言对法律予以表述;而此,针对杂种提出的命题,只不过是对法律  发表于 2024-9-11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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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0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法】,捍卫法律的尊严。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工委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机关。是法律的作者,因为它不是法律的实施机关,不需要因实施法律的问题作解释。一个作者,他对他的作品是有解释权的。但是作品是给看得懂的读者看的,不需要解释。严格的说立法机关没有法律解释权,是因为它没有义务解释。
而最高法、最高捡也只对它具体应用的法律的问题解释。而不是对法律解释。所有最高法最高检没有设置法律解释权。
公安部门,依据最高法最高捡对具体的适用法律的问题作的解释,为公安工作对法律的理解,作出适用法律的问题审理。所以,公安部,也不是法律解释的权力机关。
立法法明文规定“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点评

拒绝受理、或者将案件推向其他法院的作法,都是违法的;杂种:你还喊“捍卫法律的尊严吗”?  发表于 2024-9-18 20:47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显然,针对本案的行政行为是由宿松残联作出的事实,宿松法院  发表于 2024-9-18 20:42
套用杂种的命题:“捍卫法律的尊严”:针对宿松法院拒绝受理山人以省立医院拒绝复评、至今仍然没有任何答复为据,而山人向宿松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宿松法院同样拒绝受理的事实为题:《捍卫法律的尊严》:根据  发表于 2024-9-18 20:38
顺便说,山人不久将去安庆中院,会见该院那个院长,质问该院那些所作所为(议题不止仅就原审裁判);届时,山人定将有“好话恭维”,杂种你是不是又会高喊“捍卫法律的尊严”呢?  发表于 2024-9-13 20:19
同流合污,在杂种高喊“捍卫法律的尊严”的掩盖下,死心塌地拜倒在那个妇人石榴裙下,充当走狗;杂种:你还喊“捍卫法律的尊严”吗?  发表于 2024-9-1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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