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松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来到宿松县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依法对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摆放在店内出售的143本出版物没有相关进货、销售的记录和凭证。执法人员立即将143本出版物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现场拍照取证和立案调查。
随后,宿松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将登记保存的143本图书送宿松县出版物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经鉴定143本图书属于非法出版物。
宿松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和143本非法出版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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