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晚上9点左右,在桃五线上驾车由长铺返回县城,当车子行驶在马塘村附近时,对向一辆小车在行驶过程中使用远光一直没变,导致眼睛被强光刺射差点撞上路边绿化带。 宿松有很多司机养成一个不好的习惯,不管照明光线条件好坏,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一直使用远光灯,即使与对向车辆会车时也不主动变光,无视对向行驶的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根本就不考虑对向车辆的行驶的安全,甚至有些司机非法改装灯光,加装高亮度的疝气灯,在行驶中使用远光灯不说,看见对向来了车辆还要连续闪亮几下,晃得对向车辆的驾驶员眼前瞬间漆黑,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了解,夜间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致盲时间根据驾驶员自身视力,周围环境不同而持续时长不同,但最快也要持续2秒左右的时间,在这2秒的时间里,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基本为零;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
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至40%,可见滥用远光灯的危害有多严重。
为此,恳请宿松交警对不按照使用灯光的驾驶员进行严查、严管,力度与查酒驾一样,严惩这些无素质的远光狗,他们是诱发交通事故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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