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13|回复: 0

宿松一居民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被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0-22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_副本.png

2023年12月份,孙某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给唐某玉、刘某英、王某脸部注射肉毒素,收取费用2000元。

2024年8月20日,宿松县卫健委执法人员接到孙某非法医疗美容的线索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据了解,孙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2024年1月,该场所停业,后续未发现违法行为,其违法执业时间未超3个月且违法所得小于1万元。

随后,执法人员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孙某未使用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退还收取的费用。

近日,宿松县卫健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同时结合《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77阶次第1项的规定,对孙某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11-25 04:23 , Processed in 0.024893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