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下午2点左右,洪某生无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由迎宾村往北浴方向行驶时,被交通民警查获。经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洪某生的呼吸阈值为47mg/100ml。 近日,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洪某生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10月3日下午1:20左右,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至佐坝加油站处被查获,现场徐某拒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测试,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宿松县中医院抽取血液样本两份。经鉴定,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8.21mg/100ml。 另查明:2022年11月19日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察进行处理。 近日,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0月04日晚上10:25分左右,贺某军无驾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孚玉镇光明南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5mg/100ml。 近日,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贺某军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10月4日中午12:45左右,桂某坤无驾证饮酒后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在宿松县破西公路10公里200米处时,被交通民警查获。经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测试,桂某坤的呼吸阈值为113mg/100ml。 10月9日,经安徽宜凯司法鉴定所鉴定,桂某坤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46mg/100ml。 近日,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桂某坤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10月05日下午3点左右,熊某松无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至宿松县破西公路7公里处,被交通民警查获。经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测试,熊某松的呼吸阈值为64mg/100ml。 近日,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熊某松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