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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证] “事没办成处理窗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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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因有事去了一趟县行政服务大厅,看到不少专门窗口都立有“事没办成处理窗口”。按照这个牌子字面上的意思,我理解为:
   如果当事人申请办理的行政事务业务因各种原因没有办成,那就可以在这个窗口继续办理;当然,最后是不是办成了,是后话,至少,当事人可以清楚为什么没有办成、以后还需要补充什么材料。
    对此,使我联系到人民法院的办案,是不是也可以设立一个“判后答疑”窗口呢?
    针对当事人对判决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所产生的疑问,由专门负责答疑的法官,或承办法官向提问人依法作出解答、释明;当然,对这些解答、释明,当事人可以文字记录,或由答疑人出具书面答疑;而此,既有利于当事人理解判决的正确性、因而达到服判息诉;或看清判决的错误之处,便于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而此,对人民群众增强对法院、法律的公信力、促进法治建设,增强法官对裁判的责任心,必然会有积极作用。
   其实,对此“判后答疑”已有司法惯例和法律依据,只不过现在有些法院没有如此而为罢了。记得我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看到就有“判后答疑”窗口;因当时我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也没有对判决书的仔细阅读而理解不够,因此,没能针对判决书的关键问题,以专业的法律视角提出疑问,仅以常人的理解提出疑问······。
 楼主| 发表于 2024-11-6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在目前司法腐败至暗时期,针对“判后答疑”这一司法惯例,相关人员同样可以任意释法,甚至玩弄一些偷换概念,故意歪曲法律的“答疑”;今日,我就收到法院一张令人咂舌的“答疑回复”;对此,我想,即使我不点名,大家也会知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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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无权设立专门的‘’判后答疑窗口‘’,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任何案件,诉前均系保密阶段,未经调解,裁定,判决,任何权威答疑也完全无效。由于毎一个程序中已明确告知了当事人的后续权利,因此不存在答疑程序之说,
    即使有的法院有答疑之说,这也是故作公正,根本对案情结果的改变是无济于事,因为没有某一个法官能左右该案件能重新反篇,因此所答无效,只有依靠当事人本人有坚韧不拔的自信精神,以事实依据和法理依据去理直气壮,据理推倒欲加之罪或民案的枉法裁,判。
    谨请江老先生斧削!

点评

彰显了民族的觉醒、呐喊;对此,希望当局警醒:整肃吏治,开放民主,真正践行“依法治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文明国家治国方针,而不是仅仅重复莫言先生所称的“改朝换代”魔咒。张先生,你说呢?  发表于 2024-11-10 21:03
如此局面的根本原因,显然是有法不依、监督缺失、舆论禁言、民主丧失,因而形成人们表面上都说假话,背地里牢骚多多,骂娘怨天。而今,大学生几万人夜骑开封时所喊的口号“···捍卫中华”,犹如当年的“五四”,  发表于 2024-11-10 20:55
显然,政府行政乱作为、法院的枉法裁判、检察院的渎职,信访部门的推诿、这些最主要的公权部门的腐败,使公民对其公信力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曾经,我们缺吃少穿,但对国家机关基本上还是比较信任的;而造成目前  发表于 2024-11-10 20:46
监督,绝不会按照他们“答疑”的暗示,向安庆中院提起诉讼;并且有巡视组已在检察院,看这些老爷会不会还是胡说八道。  发表于 2024-11-9 11:25
以此规避《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行政案件的一审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对此,张先生:你说,这些家伙是不是诡计多端、无耻至极?当然,我肯定不服,已准备向县检察院申请  发表于 2024-11-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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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8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24-11-8 08:47
法院无权设立专门的‘’判后答疑窗口‘’,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任何案件,诉前均系保密阶段,未经调解 ...

回答张先生:
    ”诉前保密”,那是针对案外人而言,但针对双方当事人就起诉书、证据内容,诉前并不属于保密事项,还得诉前书面告知;或者在庭前交换;当然,针对法庭辩论策约,那双方在诉前是相互保密的。
     “判后答疑”,是法定程序,律师都知道,但不是“诉前答疑”。
     关于“故作公正”:事实上确实如此;我这次收到法院的“判后答疑”,只不过是重复了原审、原裁定那些老调,根本不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作出任何答复;因为,他们为维持原判,不会、也不能正面回答当事人提出的质疑;否则,案件将会重审,或再审;所以,没有法院会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当然,在那些法治文明的法院,可能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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