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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二人无捕捞许可证放丝网捕鱼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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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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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吴某林与王某火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许岭镇沙湾乌汊水域驾驶塑料船在湖区用丝网捕鱼,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规定,依法没收渔获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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