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有两名自称湖南籍贯的陌生男子来到杜某和范某在县城边开的超市内,询问能否将“老虎机”设置在店里,并表示每个月会给几百元费用,还会按照“老虎机”赚取利益的10%至20%支付提成。在超市老板心生犹豫之时,陌生男子还悄悄提示“已经和派出所打好招呼了”,表示不用担心违法风险。 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杜某和范某最终同意对方在自己经营的超市内放置一台“老虎机”。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周边居民与厂区务工人员下班后,经常到两家超市“玩一玩”。二位超市老板就在“玩家”下分时负责联系“上家”帮忙转账结算。短短四五个月,二人转账流水高达二十余万元,二人分别从中获利数万元。为此,二人逐步迈向了犯罪的深渊。 据了解,“老虎机”是一种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其通过设置投注获得随机小奖励的获胜机制,引诱“玩家”沉迷其中,并持续不断加注筹码,直到最终输光所有赌资。 利用“老虎机”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放置“老虎机”供他人赌博也是违法行为。广大店主应依法依规正当经营,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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