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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林业局回应:“野猪泛滥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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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网民反映的“野猪泛滥需处理”的问题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针对野猪危害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为此,我县每年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公司签约,将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纳入政策性保险。赔付情况:总保险金额800万,赔付标准每次每户损失保额1.5万,每次事故免赔额200元。理赔程序:受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农(林)作物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在受灾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委会或国元保险公司宿松支公司在各乡镇设的业务代理员报案,也可直接拨打国元公司电话96999报案,申请理赔。根据理赔需要,提供损失报价清单、受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

      二、就做好野猪危害防范,降低野猪侵害风险,减轻因保护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的农(林)作物损失,我局自2021年开始,积极做好防范知识宣传工作,印发了防范小常识,从做好隔离防范、组织驱赶、及时报告等几个方面进行宣传。
      三、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草局公布野猪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名录,野猪被剔除“三有动物”名录。目前,省林业局正在制定新名录下关于野猪猎捕及危害防控的具体管理办法。鉴于目前的形势及政策规定,为确保人身及其它野生动物安全,不提倡个人私自捕杀。如出现人身及财产受威胁的突发情况,请及时联系乡镇,报请公安部门组织特警捕杀。我局建议有条件的乡镇、村在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的猎捕工具情况下,可组织有序捕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县林业局联系,联系电话:781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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