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志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及宿松双安松雁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2024年10月22日,本局通过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松市监罚送告〔2024〕X003号),告知上述公司及合作社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公司及合作社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因通过登记地址和电话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送达。 请上述12家公司及合作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宿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 吴淑桥 联系电话:0556-7822745 联系地址:宿松县孚玉镇黎河东街工商路7号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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