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某农资经营部与朱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朱某支付欠付的货款及相应的逾期利息,并在诉讼阶段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朱某名下银行账户部分款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无实质性争议,朱某亦表示愿意支付货款,只是目前难以做到一次性付清。在法官的积极引导和协调下,双方就分期还款方案基本达成一致,但在第一期款项如何支付的问题上却产生了较大分歧。 朱某说道:“名下的银行账户已保全冻结,无其他资金来支付货款,需要账户解冻后才能支付,且担心进入执行程序影响个人征信。”宿松某农资经营部则认为“先解冻、再支付”的方式存在财产随时被转移的风险。为此调解陷入僵局。 案件办理中,宿松县人民法院复兴法庭创新工作方法,承办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可通过法院以“扣划保全财产”替代“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方式解决分歧。最终,在执行局的配合下,农资经营部很快收到了第一期款项,纠纷顺利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