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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2商户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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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2日,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
      宿松县泾江商务大酒店在经营过程中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太太乐”酸汤肥牛调味料和“谷之香”水晶锅巴王。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宿松绿生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西口蜜薯店”销售的“西瓜红番薯”没有获得有机食品认证,而在店铺商品详情页中标称为有机食品。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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