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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宿松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和《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2版)相关规定,解除宿松亲情医院、宿松和济医院、宿松西南医院、宿松景隆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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