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下午6点左右,宿松南路一城附近,一男子私下拿着工具对安装不久的道路隔离护栏进行拆除。 交通隔离护栏是重要的道路安全设施,是为了规范行车秩序,约束交通陋习,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公共设施。随着宿松路工程的推进,沿路安装了马路隔离护栏,但有部分居民认为马路中间安装隔离护栏给他们的出行造成了不便,更有一些商家认为隔离护栏影响了他们的生意,于是对隔离护栏的安装有些耿耿于怀,想着法子抵制和破坏。以至有些路段形成缺口,且有行人随意横穿,造成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事后,有人拨打电话报警。派出所民警也前往该地进行调查。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不知这位擅自拆除隔离护栏的男子是否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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