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八。年味尚浓,宿松法院执行局即吹响乙巳年执行“新号角”,在节后的第一天就执结多案。 余某某与王某甲、王某乙、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裁判文书,被执行人王某甲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34万元及利息,王某乙、胡某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宿松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多次与三被执行人沟通,从情与法的角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因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行受限,被执行人胡某某主动联系法院,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协商。 2月5日,胡某某兑现执行款1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吴某某与陈某、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借款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月5日早上,执行法官得到线索,得知久寻不见的朱某某回到了老家,立即前往朱某某的住所地将其拘传到院。但朱某某称其与陈某已离婚,其并不承担还款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一度发生口角。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执行法官耐心对朱某某释法明理,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及其可能面临的拘留境地。 经过数小时的沟通,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就案件还款达成一致意见,朱某某家属代替其偿还执行款3万元。案件取得圆满结果。 吴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宿松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被执行人杨某某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借款17.7万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宿松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失信曝光,并于2024年腊月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耐心解释。 最终,被执行人于2月5日到院清偿下剩的12.5万元,案件就此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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